他将李梦琪的遗体藏在了化粪池里,试图让这个秘密永远不被人现。
但他又害怕尸体被人现,于是购买了大量的强酸强碱,希望能加快尸体分解的度。
在购买药剂的过程中,他还特地选择了具有疏通下水功能的成分,以此来防止警察怀疑到他的头上。
他以为自己的计划天衣无缝,可以永远掩盖自己的罪行,但最终还是被警方揭穿了。
在审讯过程中,王天明的情绪几度崩溃,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无比的痛悔。
他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达了对李梦琪深深的歉意。
然而,无论他如何后悔,都已经无法挽回李梦琪的生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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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王天明的罪行被一一揭露。
他的残忍和冷酷让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感到震惊和愤怒。
法官的表情严肃而凝重,他的眼神中透露出对王天明罪行的谴责。
陪审团的成员们也都面色凝重,他们认真地聆听着每一个证据和证人的证言。
旁听席上的人们则交头接耳,议论纷纷,对王天明的行为表示愤慨和谴责。
秦明煊稳稳地坐在公诉席上,目光坚毅而沉着。
他心里清楚,现在是为李梦琪讨回公道的重要时刻,绝对不能有任何疏漏。
他详细地叙述了王天明的罪行,以及他对李梦琪造成的伤害。
他的话语如同一把锋利的剑,有力而犀利,让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深深感受到了他对正义的执着追求。
最终,法官郑重地宣布了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王天明因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死刑。
听到这个判决,王天明后悔莫及,他当庭跪下,痛哭流涕,哀求法官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能够弥补自己的罪行。
然而,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会因为一个人的忏悔而改变判决。
秦明煊看着王天明,心中充满了悲痛和愤怒。
他知道,无论王天明如何后悔,都无法挽回李梦琪的生命了。
但是,他也知道,他已经为李梦琪讨回了公道,让她在天堂里能够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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