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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红楼梦中的小沙弥 一个绝非善类的丑角(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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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写了许多丑角,如“左一个小老婆、右一个小老婆"

的“老渣男"

贾赦,忘恩负义作恶多端的贾雨村,荒淫无道的贾珍,仗势欺人的呆霸王薛蟠……,他们在名着中被刻画成千夫所指的负面形象,令人痛斥不已。

本文单论名着最先提及的一个不起眼的小人物,也是一位很具代表性的丑角:那就是在葫芦庙当和尚的小沙弥,后来转行当上应天府衙的门子,被贾雨村配边地后,居然绝地逢生,反斗倒贾雨村还押送其入狱问罪……

可以说,小沙弥这个丑角,乃是一个绝非善类的宵小之辈,不容忽视,尤需警惕。

一、小沙弥的出场

小沙弥在《红楼梦》中的次出场,曹公写得很隐密。

稍不注意,还以为他是在第四回才亮相。

其实,在第一回便有小沙弥的身影。

乡绅甄士隐的女儿被人贩子拐去后,接着甄府又遭遇一场大火。

原来这火是一墙之隔的葫芦庙引起的,原文如此述及:

“不想这日三月十五日,葫芦庙中炸供,那些和尚不小心,油锅火逸,便烧着窗纸……将一条街烧得如火焰山一般。

"

在“那些和尚"

中,其实就有小沙弥在内。

只不过,曹公在这里有意一笔带过,没明确提及小沙弥的名字,以埋下伏笔在后面的文字中相呼应地体现出来。

此乃曹公草蛇灰线伏笔千里的惯用手法,使小说荡气回肠,人物形象立体丰厚。

这就有了小沙弥在第四章回浓墨重彩的闪亮出场,还被曹公冠以“葫芦僧"

这一讽刺意义的称谓。

因贾雨村补授应天府尹,这时的小沙弥已华丽转身,当上应天府的门子,也就是衙门内的一名差役,吃上了官饭。

又因呆霸王薛蟠为抢人贩子手中拐养长大的甄英莲为妾,便打死了与之争夺的小乡宦之子冯渊,仗着势大便没事一样继续奔向京城。

这起并不复杂的人命官司竟拖了一年之久仍没有定论,贾雨村上任后,不明就里,非常愤怒,即准备签差人提拿凶犯。

这时,府上的一个门子便使眼色阻止贾雨村暂缓抓人。

这个门子,也就是葫芦庙里的那个小沙弥。

书中是这样介绍的:“因被火之后无处安身,想这件生意倒还轻省,耐不得寺院凄凉,遂趁年纪轻,蓄了,充当门子。

"

从这廖廖数语中,便可感知,那年葫芦庙的那场大火,不仅改变了乡绅甄士隐的命运,也让这个小沙弥的人生转行。

他用了近十年时间,经过种种努力,终于去掉了和尚的身份,摇身一变成了一名公差,当上应天府待遇不错的门子。

可见,自小在寺庙里长大的小沙弥,聪明才智非同一般。

虽说书中没写他如何转行当上门子的,想来也是历经磨难经过不懈打拼才获得的结果。

二、小沙弥的为虎作伥

只可惜,小沙弥当上门子后,没有坚守自己来之不易的努力,只一心想着如何走捷径,如何依靠贵人提携,实现飞黄腾达的梦想。

至于良知、法度,通通都丢在一边。

十年后,这个捷径,似乎被小沙弥细心地捕捉到。

曾寄居在葫芦庙卖文为生的贾雨村在林如海的举荐下,依靠贾政的帮助,得以当上应天知府,刚好接手这起被拖了一年之久的案子。

小沙弥因早已当上这里的门子,不仅对这起案子的来龙去脉了如指掌,还对应天所在的金陵省“护官符"

的情况知根知底。

为了“帮助"

贾雨村断案,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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