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趔趄了一下,有点站不稳。
拿手捂住不断涌血的伤口,惶恐地问“你疯了?”
“被你逼的。
让我杀了你。
这样大家都会轻松一点。”
我决绝地回答。
都是你,一切的不幸都是你,我替你坐牢,你害死我哥。
我是个十三点,被你耍成这样。
我朝他走过去,准备再补一刀结束了他的生命。
这样一切都会结束。
却未料到这个贱人居然掏枪了。
他颤抖著手从西装口袋里掏出一把黑色左轮手枪,说“你再过来我一定开枪”
。
“开吧,一枪也打不死我,只要我还有一口气,我一定让你死。”
方霆怎麽也没想到我会说出这麽绝望的话。
对现在的本城彻来说,方霆,你就算是死一千次一万次也不够。
我走近他,他拿著手枪坐在地上不停的把身体往墙角缩,迟迟不肯开枪。
他身体流出的血染红了卫生间的白色瓷砖。
他一直没开枪。
我想他肯定是没力气了。
我蹲下来,蹲到他面前,掉下眼泪,结巴地说,“不要……怪我。
你逼我的”
。
我把刀拿起,颤抖著手,想用那把刀结束所有这一切的痛苦。
我一定要杀了他。
黑暗袭卷了我,原来亲手杀死爱人的感觉是这样痛苦,就好像无边无际的黑暗,没有了他的存在,连自己都会完全迷失。
我以为那些黑暗是因为我杀了他。
然而那些黑暗实则是我被某个王八蛋给敲了晕。
等我苏醒过来,我躺在酒店房间的床上。
门是锁著的。
头好痛。
记起来有人从後面把我敲昏了。
我望著浴室的那一大片血泊,觉得好像以前他送给我的那些红蔷薇,那些有著鲜豔得滴血的颜色的花朵。
第二天,一个男人开了门进来要带走我。
男人接近一米七八的身高,穿著装模作样的笔挺西装,五官清秀,身材俊朗,他用爽朗却丝毫不带感情的声音命令我“跟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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