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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第2页)

幸好我家的拉面店就在楼下。

如果要我每天去挤新干线上班,我肯定会死掉。

本城秀一问我要不要给我配辆车。

我很想说要辆银色保时捷。

可是安萍马上帮我回绝了。

说我喜欢走路。

谁他妈喜欢走路了,一只狗一个人地走在街道上,感觉是……很废柴,废柴得不能再废柴。

安萍,你就让我也当一回富家子弟行不。

我想开著它去吹吹风,看看繁华色彩光影,忘记那个贱人方霆的。

结果我还是狼狈地牵著旺财,穿著人字拖鞋,和便宜的格子体恤和牛仔裤,猥琐地走在东京的小巷子里。

安萍就每天米兰,巴黎的飞来飞去,买回来的衣服,化妆品都堆到拉面店的仓库去了。

我操,我猛拍收银机,我到底是不是她亲生的啊。

七月,北半球最热的时节。

晚上,发完拉面店夥计的工资,数完今天的收入,我走上楼。

安萍盘著腿坐在客厅里,正在那边看《绝望的主妇》,笑得前仰後伏。

见我回来了,吩咐道,“本城彻,明天我们去巴黎”

安萍已经很久很久没发过神经了。

我觉得来者不善,於是沈著应对,回答“你找其他人帮你去拎购物袋吧,拉面店还要人收钱。”

“这几天不做生意了。”

“为什麽?”

“去巴黎,有喜事。”

“什麽喜事?”

“你去了就知道了。”

“我不去。”

“那你别後悔啊。

你皓叔也会去。”

啊,皓叔吗。

说实话,我本城彻从小到大从来没有崇拜过任何一个男人。

除了沈皓。

自从我四岁的时候他跟方慎去了澳洲以後我就再也没见过他了。

想当年,他还教我弹贝司,结果我到今天也没分清贝司和吉他有什麽分别。

虽然记忆里他提醒过我,两个乐器弦是不一样的,我还是没分清哪个是哪个。

他很可爱,我只要一抢他脖子上的项链就会像小孩子一样追著我。

好想见沈皓,好想见沈皓。

“我要去……你一定得带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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