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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篇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赏析(第1页)

寄居葫芦庙曾是贾雨村过往的经历,而葫芦与糊涂其时语意相关,真是妙。

从回目看,曹雪芹特有智慧风趣才情。

断案,又是“人命官司”

,是司法大事;适逢新官上任,似应“郑重其事”

好好详细认真写写。

比如俄罗斯大文豪列夫?托尔斯泰,写《复活》的庭审,写了庭长、法官、书记官、检察官、陪审员、民事执行吏、司祭,法庭环境、程序、审理,俨然复制了当时的审判现场,使想了解、不在现场的读者如临其境,了解认识了当时社会。

红楼梦的作者不这样写,完全是另一种气派另一种审美另一种思维。

曹雪芹如果像《复活》那样写,就不是东方的曹雪芹了。

曹雪芹怎么写呢?写小不写大,写轻不写重,写情不写理。

不写环境气氛威严、庄严,面儿上真的假的都没写,只写人事故事儿;不详细写案件审理,不把雨村当主人,却着重写了一个小人物——“葫芦僧”

,门子,成了主角。

写门子不厌其烦,使眼色,侧身坐,一席话,递纸条,几大段,一堆话;写雨村呢,惜字如金,由“怒”

转“疑”

,到“雷霆一惊”

,至“携手笑”

,又“细问”

,“罕然”

,“叹”

,“低了半日头”

,“计议”

——主人成配角。

了结此案就简简单单几句话。

临了补叙交代这个门子的结局——主人终归是主人。

写作处理高妙,严谨周详,滴水不漏。

();()  为什么这样写?借用评价别的作家的话,高人一等,入骨三分;曹雪芹写人,写心,写情,以人心写世态,通晓炎凉美丑,于人情写世界,看破几世几界。

中国美学,求简约,巧描画,去冗余。

“门子”

虽小,地位低,按理是人微言轻,但因为他是“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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