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工匠手工打磨出来的,暂时还不能量产。”
谢云煜摇摇头,“一盒羽毛笔里只有这一支羽毛笔有笔尖。”
而且这笔尖也不是每盒都有,只有皇帝的心腹重臣才有这个待遇,其他人都只能用普普通通的羽毛笔。
人无我有最是惹人嫉恨,尤其是其他得到笔尖的人,不是宰相就是国公,而谢云煜一个大理寺少卿在里面,显得有几分不合群。
为了这支羽毛笔,谢云煜今天没少被人说道。
“这笔尖还是托了清儿你的福。”
谢云煜笑道。
“我的福?”
裴清有点没懂了,他好像也没有做什么吧。
“陛下惦记着是你说的做金属笔尖,笔尖做出来给你留了一份,因为你又想起我,就给我也添了一份。”
谢云煜淡笑着解释。
他不光是高兴自己被皇帝记住,也高兴于陛下还惦记着裴清,愿意给一份赏赐,这样,裴清也不会因为太子和大皇子的事,处境变危险。
“你的那份陛下还没来得及赐下来,你先试试这支。”
谢云煜将手里的笔递给裴清。
因为加了装饰和笔尖,羽毛笔不再是轻飘飘的,入手还有种沉甸甸的,给裴清一种拿着钢笔的感觉,在纸上试着写了写,裴清现加上笔尖后的好处。
比之前书写起来更加的丝滑,也不容易钩破纸张,出墨也更均匀。
赏赐下来的羽毛笔自然是要用的,哪怕有大臣用过之后觉得不如毛笔,可这可是皇帝赏赐的,怎么着也得用一段时间,而用着用着,不少人就现羽毛笔的好处——简单方便。
在需要记的时候,用羽毛笔比毛笔快多了,而且羽毛笔还很方便带着,要用的时候蘸一蘸墨水就能用,除了字不如毛笔写得好看。
可问题是,在需要记的时候,基本是给自己看,给别人看的时候可以慢条斯理的抄录。
而随着书写的增加,也有人现了羽毛笔的另一个缺点,那就是太容易磨损,比毛笔磨损得快多了。
大理寺卿看着手中这支用得差不多了的羽毛笔,叹了口气,只能再换一支。
这羽毛笔对他这种写字多的人来说太省事了,就是写字多,磨损也快,陛下赏赐的一盒羽毛笔看着不少,但算下磨损,居然不算多了,必须得考虑去工部订购新羽毛笔备用。
大理寺卿正叹气呢,忽然注意到谢云煜手中的羽毛笔似乎一直没有变动,好像还是之前那支。
“希兰,你这支羽毛笔怎么还没磨损?”
大理寺卿疑惑。
“林公,用这带了青铜笔尖的就不易磨损了。”
谢云煜解释道。
大理寺卿收到的那盒羽毛笔里也有一支带着青铜笔尖的,只是他下意识想着先用差点的,然后再去用好的,好东西留在后头,况且一盒笔里就这么一支不同的,他还想着珍藏。
可听谢云煜这么一说后,大理寺卿也拿出带笔尖的羽毛笔,肉痛地试用了下,本来还心痛不能再珍藏,可是这一用,他就有点停不下来了。
笔尖更顺滑好用,而且因为笔尖重,笔也更稳当了。
大理寺卿多写了一会,暗自后悔之前没有用,早用早享受上了。
大理寺卿后悔完,在现其他受赏之人也没有用上笔尖时,巴巴地给人说这笔尖的好处,然后就看着对方试用过后的懊悔表情。
前世被束缚的杨雨涵,不止是医术精湛,就是性格也牛轰轰。这世,在这天高任鸟飞的异世,她带着二房三房逆袭而上,直逼大房胆战心惊入赘夫君我家娘子就是好,不但医术了得,而且还能赚钱,又能花钱,最主...
...
双阳在上,三月同天,人类帝国的伟大始于神皇登基,一千年来,人类帝国驱逐兽人威震精灵开辟星宇创造传奇,这是属于人类最伟大的时代!兰特听着学者的赞颂,问了一句,我跟您打听一下,咱人类帝国都这样了,为什么我们一个男爵家,被野蛮人碾着跑?伟力归于神皇,灾难始自魔潮。兰特,超凡者的道路已经明朗,你要以往圣为师,以登神为愿好的,那咱们晚上吃什么?...
接档文女主靠金手指横行七零穿书本文文案田明依作为一个有前世记忆的娃娃,唯一的庆幸就是,幸亏她穿越的是平行世界的六十年代,不然她真得崩溃。幸福的日子没过几年,就发现她堂姐看她的眼神越来越奇怪...
社畜李白衣意外穿越到一个男尊女卑的大坤王朝,意外成了镇国将军的儿子,李白衣那就一个兴奋,当场就要励志当一辈子的败家子,没事逛逛楼和里面才华横溢的女子探讨人生,学学英语。。。奈何总有人不想让李白衣学英语。也罢!既然不让我学,那就别怪小爷不客气了!...
他,穿越至三国成为八岁孩童被童渊收养,与赵云,张任和张绣称兄道弟,于洛阳凭借卓越的见识获得蔡邕赏识,并成为蔡邕的门生,在虎牢关之战与吕奉先大战两百个回合,从此声名鹊起。他麾下谋士猛将无数,能与当世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