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观点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但不管是反对或者支持,都把测量人体数据与破案联系到了一起,苏格兰场也开始记录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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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里面也没提到指纹相关内容。
雷斯垂德:“我没听说欧洲哪国的侦查与指纹有关。
您提到它,是什么意思?”
莫伦从雷斯垂德的三言两语,初步了解欧洲刑事侦查的现状。
黎明将至,黑暗未散。
随着科学理论的革新,各种司法判定标准在逐渐生改变,但仍在摸索起步阶段。
相对健全的刑事侦缉步骤与司法鉴定体系,不是一两天、一两个月、一两年可以建成,至少要一二十年。
换句话说,一件证据在客观意义上具备科学真实性,但它出了时代的认知,法庭很难立即认定它的合法性。
以指纹为例,每个人的指纹都不同,通过它能推定凶手是谁。
这是后世达成共识的普遍认知,但站在1872年的时间点,它在欧洲罕为人知。
“我听说东方采用指纹判断一个人的身份,因为每个人的指纹都具有独特性。”
莫伦告诉雷斯垂德早几百年前的重洋之外,指印因为它的唯一性被用于各种契约。
雷斯垂德跟上思路,“在乔纳森家里找出某件贵重物品,那可能是沃尔给他的酬金。
只要检测出酬金上有沃尔的指纹,就能证明买凶成立。”
莫伦进一步提示:“您现的假胡须,其中夹着一枚茄帽残片。”
雷斯垂德:“沃尔抓住了乔纳森嗜好吸烟的弱点,给了雪茄作为实物酬金。
他的租屋内可能有雪茄外包装,那东西也许沾着沃尔的指纹。”
莫伦:“据我观察,沃尔拿取东西时有一个习惯,他的食指会捏住容器内壁的上部边缘。
容器外部容易被擦拭或污染,而内壁留有痕迹的概率很大。”
“这个细节太重要了!”
雷斯垂德正要兴奋,想到什么又情绪低落了下来。
“就算找到指纹,到了伦敦法庭上也基本没用。
外国的标准,不是大不列颠的司法标准。”
雷斯垂德说了大实话,“让大英改变司法标准,比对这起案子判决沃尔买凶又故意杀人还难。”
莫伦很认同,这种腐朽气息蔓延多年,两百年后也没多少改进。
“如果找到可疑的物品,还请您尝试检测。
目前起不到定罪作用,但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雷斯垂德询问:“谁会指纹检测,您有推荐吗?我不会,苏格兰场里估计也没谁懂。”
莫伦也不知道上哪里去找专业痕迹检测员,这次也不合适自荐。
作为斧头巷案件的受害者,她又没有相关的学历文凭,也没有专家大拿背书。
在面对精于律法的凶手时,必须提防对方打出她做证据检测是在“故意构陷”
或“污染证据”
的庭辩手段。
“以前,我自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