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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节(第5页)

公诉人说。

“反对无效。”

审判长说。

我知道,此刻我的神情一定很懊恼,因为公诉人很开心。

“审判长,被告人已经承认,他威胁被害人要砍掉被害人的手,这与案发现场的形态一致。

且被告人有这样做的动机,我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我要宰了你!”

老罗突然站起来喊道。

公诉人和审判长大概从未在法庭上见到过这一幕,一时间愣住了。

“他……他……审判长,他威胁我!”

公诉人指着老罗咆哮道,“把他请出法庭!”

“我就是在威胁你啊!”

老罗突然笑了,“这个威胁对于你来说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对吧?你肯定不止一次被被告人这么威胁过。

不只是你,在座的各位在生活中恐怕都受过这种威胁,但是,我们不还是活得好好的?有几个人把这种威胁真正落实了呢?你把这种威胁认定为我的当事人杀人的证据,不觉得有点可笑吗?”

“辩护人,请发表辩护意见。”

审判长忍着笑,摇了摇头说。

我把老罗拉回座位,站起身说:“审判长,各位合议庭成员,很感谢大家给我这个机会,让我为被告人辩护。

首先,我对被害人的离世感到遗憾。

被害人是个好人,一个单身女子,收养了一个毫无血缘关系的孩子,为了这个孩子,她几乎付出了所有,这是值得我们尊重的,无论她做过什么,这一点是我们都不能否认,也不能抹杀的。

对于她的离世,我和这里的所有人一样,都希望能够找到真凶,让她瞑目。

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冤枉了一个本来无罪的人,却让真凶逍遥法外啊!

“来说说我的当事人。”

我走到被告席前,“在公诉人提供的材料中曾提到,我的当事人是有前科的,曾与人斗殴致人轻伤,他们因此推定,我的当事人也一定杀害了本案的被害人,这就像我的同事说的那样,单凭一句威胁和这句话的内容与现场形态吻合就认为我的当事人杀人,有点太扯淡了。

以一个人过去曾做过坏事为由推论其现在及将来一定会做坏事,这是赤裸裸的歧视,是对当事人人格的侮辱。

何况,我的当事人真的是与人斗殴吗?不错,秦枫的确曾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但公诉人的材料中并没有提到我的当事人为什么与人争执。

请注意我的用词与公诉人措辞的区别,我用的是‘争执’,这与‘斗殴’完全是两个性质的词!

而且,我认为我的用词也是不准确的。

“我这里有两份证人证词,请审判长过目。”

我示意老罗将证词递交给法庭后,继续说道,“从证词中可以看出,我的当事人两次与人争执,第一次是出于对学生的爱护,而第二次,则更加明显是见义勇为,只是因为下手过重才被警方定为故意伤害,而且我的当事人并没有因此获刑,检方对那个案子最终是没有起诉的。

“我有必要提醒法庭注意证词中提到的,我的当事人曾将自己的房子卖掉,所得款项全部捐给了山区的贫困儿童。

这是留存的银行汇款凭证。”

我出示了几份汇款单后说道,“审判长,各位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试问,我的当事人是如此具有正义感和爱心的一个人,在面对被害人这对可怜的母子的时候,他能下得去手吗?

“不,”

看着审判长微微颔首,我继续说,“他下不去手。

我的当事人曾向我陈述,他不仅无法对被害人下手,还给被害人留了五百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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