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我的当事人,也就是本案的被告人秦枫是否参与了本案?”
“我不认为他是本案的凶手。”
张静想也不想就说道。
“证人,你有什么证据?”
审判长问。
“审判长,从案发现场的照片中我们可以看到,被害人遇害的地点位于房间的最里面,也就是说,凶手肯定进入过房间。”
张静说,“我从现场提取到了几十组足迹,与本案被告人的足迹进行了匹配,发现被告人的足迹只在房间门口出现过,并没有进入过房间内部。”
“证人,你提到了足迹鉴定,请问你能保证这种鉴定百分之百准确吗?”
公诉人问。
“不能。”
张静坦诚地说道,“足迹鉴定最多只能保证百分之九十八的准确率。”
“审判长,我想这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证人并不能肯定被告人没有进入过房间。”
公诉人说。
“任何人都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准确,百分之九十八已经很准确了。”
张静反驳道。
“人和黑猩猩的基因差异只有百分之一,但这百分之一就决定了人是高等动物,而黑猩猩只是动物。”
公诉人笑道。
“生物学鉴定中,亲权概率达到99.9999%就可以认定是父子或母子关系,按照公诉人的理论,仍然存在0.0001%的误差,那就不能证实血缘关系了?”
张静冷笑了一声。
我和老罗强忍着笑,在张静面前讨论鉴定问题,公诉人显然是昏了头。
就连审判长都忍不住摇了摇头。
“证人,你是否还有其他证据佐证你的观点?”
审判长问。
“是的。”
张静点了点头,“我注意到本案被告人使用的是iphone4s手机,这款手机有定位功能,会记录持有人的位置及行走路线,定位精确度在五到十米之间。
而且,苹果手机的这种定位功能并不会因为人为关闭就停止活动,后台系统仍旧会将相关信息完整记录下来。
我提取了这部手机,调出了当日案发时间段被告人的行动轨迹,证实,在被害人遇害前,被告人就已经离开了现场,并没有返回的迹象。”
“证人,请将证据提交法庭。”
审判长说。
张静拿出一份档案,交给了法庭工作人员,审判长查看着这份记录,不时点点头:“公诉人,请对这份证据质证。”
“无须质证。”
公诉人起身说,“我只问证人一个问题,你怎么保证这个手机当时拿在被告人的手中。”
张静一愣,缓缓地摇了摇头说:“我不能证明。”
“审判长,手机并不属于被告人身体的一部分,二者是完全可以分开的,所以我们认为这份证据并不能表示被告人没有作案时间。”
公诉人说,“我尊重辩护人提出的各项意见,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被告人曾对被害人威胁砍下她的手,而被害人遇害后也确实被砍下了双手,凶器则正是被告人带去的那一把,上面还留有他的指纹。
可以说这个案子证据确凿。
相反,辩护人提交的证据则大多是推断和不科学的。
我请求法庭从严判决。”
“审判长,我再次重申,除了指纹和证人的间接证词外,本案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指向我的当事人杀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