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躺在沙发上,一只手在腰上胡乱地揉着,一只手拿过茶几上一个没有贴任何标签的药瓶。
倒出两片药放进嘴里,嚼碎,接过林菲递来的水,喝了一口,没好气地说道,“他那个人,杀人犯法他也能想着法避开法律去干。”
现在很多人都注意到了遗嘱的重要性,或许是因为律师这个职业给大家带来的错觉,认为律师就是代表着法律,在律师见证下的遗嘱就一定更具有法律效力。
其实,这是个非常错误的认知,我国的法律,律师见证遗嘱是一个空白区,并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在法律效力上,律师见证与普通人的见证没有任何区别。
按道理,律师见证遗嘱应该要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包括财产的范围、权属等,除非当事人有特殊要求,或做出特别声明。
但现实中,律师的调查权限又受到很大限制。
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律师的调查权限又有限,如果当事人隐瞒真相,律师的风险就很大了,甚至将来有可能因为遗嘱纠纷而成为被告。
我一般都建议当事人最好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公证处会对遗产的范围、权属、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是否是真实意思的表达等进行严格审查。
一旦将来有了纠纷,在所有已知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
这种案子并不少见。
2006年,北京东城法院裁定一份律师见证遗嘱无效,当事人李女士起诉律所索赔二十二万余元;2009年,北京丰台法院裁定一份律师见证遗嘱无效,当事人侯先生起诉律所索赔三十余万元。
律师见证遗嘱的地位其实比普通人的见证地位更尴尬。
2006年1月,我和老罗、张静还接触过一个因为遗嘱纠纷而引发的刑事案件。
就在罗四海的案子结案的当天,本市还有一场闹剧发生。
企业家李铭饭后散步,不小心摔了一跤,这一跤之后他再也没能爬起来,在icu病房躺了一个月后,一句话都没有留下,突然辞世。
他的追悼会上,已经一年多没有上班的秘书沐紫抱着一个孩子突然出现在了追悼会现场。
向来和沐紫交好的李铭原配夫人何艺对沐紫的出现表现出了极大的感激,拉着她的手抱怨着李铭的不辞而别,丢下他们孤儿寡母该怎么过。
然而,她没有想到的是,在沐紫“体己”
的安慰下,包藏着的却是别有用心。
她同时带来的还有一份遗嘱。
在这份遗嘱里,李铭表示,沐紫的孩子和他有血缘关系,因此遗产将全部留给沐紫和这个孩子。
惊讶、愤怒、失望、恐惧、心寒,种种的情绪在一瞬间涌上了何艺的心头,最终却是冷笑占据了她的脸颊。
对于沐紫的要求,她并没有明确地表示反对,而是也拿出了一份遗嘱,看着沐紫,笑道:“真巧,我这里也有一份遗嘱,妹妹,你说,这遗产到底该归谁呢?”
两份遗嘱的措辞几乎一模一样,除了将受益人改为何艺和她与李铭的女儿。
两份遗嘱的订立更是在同一天,如此一来,如何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就成了令人头疼的事儿。
但这毕竟还只是民事纠纷,头疼的事儿也自然由法官去判断该如何依法处理。
可接下来发生的事儿就有点儿出乎所有人的预料了。
追悼会上的闹剧过去没几天,失去了经济来源的沐紫不得不将年幼的女儿留给保姆,自己外出打工。
那是一个北风呼啸、大雪纷飞的天气,在外劳累了一天的沐紫回到了自己居住的小区。
就在自家楼下,她的鞋带松脱,她俯下身系鞋带的时候,距离她一米不到的地方,传来了“砰”
的一声巨响。
她愕然抬头,却一下子惊叫出声,坐倒在地。
那是一个摔得粉碎的花盆,如果沐紫没有停下来系鞋带,那个花盆就会正好砸在她的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