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点了点头,“双方请出示你们的证据。”
张律师首先展示了宋青和薇薇的设计稿,以及她们店里的其他设计师的证词。
然后,他展示了网络上那个类似设计的发布时间,证明宋青和薇薇的设计时间确实更早。
对方的律师则展示了他们的设计稿和发布记录,试图证明他们的设计是完成的。
法官仔细地审查了双方的证据,然后转向张律师,“你们还有其他证据吗?”
张律师点了点头,“是的,法官。
我们还有一份关键的证据,那就是我们找到了一位曾经在对方公司工作的设计师,他可以证明对方的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曾经参考过宋青和薇薇的设计。”
对方的律师脸色一变,“这不可能!
我们从未参考过任何人的设计。”
法官皱了皱眉,“请那位设计师出庭作证。”
不久,那位设计师被带到了法庭上。
他站在证人席上,面对法官和双方律师的提问。
“请问你曾经在对方公司工作过吗?”
张律师问道。
“是的,我在那里工作过一段时间。”
设计师回答。
“你是否知道对方的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参考过宋青和薇薇的设计?”
张律师继续问道。
设计师犹豫了一下,然后点了点头,“是的,我记得有一次,我们的设计师在讨论设计时,提到了宋青和薇薇的设计,并且说他们的设计很有创意,值得参考。”
对方的律师立刻反驳,“这只是你的一面之词,我们没有任何记录证明这一点。”
法官沉思了一会儿,“我们需要更多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