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嗯!”
我点了点头,“你说得没错,我性格上确实差不多就是这样,至于外在嘛,以前上学的时候就随意一点,不怎么会打扮自己。
后来毕业以后参加工作,由于职业的关系,必须得学会打扮自己,时间长了以后,打扮自己也成为了一种习惯了。
不过我觉得女人花一点儿时间在自己的身上,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这是一种好习惯,我不打算放弃这个好习惯。”
“对,人都是视觉动物。
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喜欢欣赏美丽的东西。
而一个即美丽又会打扮自己的女人更能让人觉得赏心悦目。”
魔尊小狼毫不掩饰他眼中的欣赏。
“嘿!
别夸我,你认识我这么长时间了,应该知道我这人可是一点都不谦虚的。”
“呵呵。”
孤男寡女,话题一停下来气氛就会显得怪异。
魔尊小狼也许是也觉得不自在,径直去豉捣那点歌机,问我唱什么歌,我扯了一小支啤酒靠在沙发上,冲他挥了挥手,示意我歇会先。
二人大眼瞪小眼,相安无事,也相对无言。
过了半支啤酒的时间,魔尊小狼开始唱歌。
是那首传奇,也许是他的声音太过干净清澈,又或者是那首歌的作曲者确实鬼斧神工,我转过头去时,他也半靠在沙发上,手里一样是一支啤酒,麦克风拿得微近,房间里的灯光明灭不定,颜色时暗时明,竟然将那个一直温雅微笑的家伙映出几分忧郁。
我终于明白为毛穷摇阿姨总喜欢让角儿们唱歌跳舞一演半集了,这实在是太他娘的容易让人瑕想非非了……
歌的旋律很轻,他唱得也很轻,一点一点,似溪水一样流淌在山间,以至于让我……
orz,穷摇阿姨,我对不起你,我他娘的竟然听到睡着了。
当然听歌睡着了不可怕,可怕的是魔尊小狼过来给我盖他的外套,结果……穷摇阿姨,电视上演的给盖了件外套,然后主角睡醒后看到非常感动的段子都是假的,他娘的为毛他刚把外套披我身上,我就醒了呢?
好吧,我承认我实在是个非常、及度善良的人,估计如果让他知道是他盖个外套把我吵醒的,他一定会非常内疚啦,所以我决定装睡。
后来呢,大概两点钟还不到,包厢的门被打开,一勺咖啡、斗战胜佛他们一伙人就一路兴冲冲地进来了。
然后我抬头过去,就发现一勺咖啡跟斗战胜佛都瞄过我身上的外套,啥?你问魔尊小狼为毛不把放在一边的我自己的外套给我盖上呢?
你要给女主角盖她自己的外套,醒来后她会知道是你盖的吗?
斗战胜佛的速度还是非常快的,我一望过去,他立刻就转移了视线:“今天晚上最后一个节目,放开嗓子吼吧!”
于是群猪开始去抢魔尊小狼手里的麦。
阿黑哥却看了看我跟魔尊小狼两个人,然后突然就喊:“靠,你们两人,这是在暗渡陈仓啊!”
我脸一红,嗔怪道:“会不会用成语呢?这成语是这么用的么?”
阿黑哥“嘿嘿”
的笑了两声,走到魔尊小狼身旁拍了拍他的肩膀,然后坐下。
一勺咖啡进来以后在桌子前面站了会,一直看着我没有说话。
我被那道灼灼的目光烧得有点不自在,拿下了盖在我身上的魔尊小狼的外套,坐直了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