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没什么活可干,这个时候应该写日记了。
距离感,这是我去拿日记本的时候,看到歌果的唯一感受。
翻开日记,第一篇日记是用粗糙的树枝笔写下的短短十行中文,其中有一段话是这么说的“这是我来到这个世界的第五天,今天我得到了笔和本,所以想把我所经历的一切都记录下来。
不论以后能否活下去,但求能在这里留下我存在过的痕迹。”
原来我以前是这么无聊的一个人。
一篇一篇地看过去,美杜莎这三个汉字越来越多。
“今天美杜莎穿着黑色的斗篷,带着我去买了许多东西。
我也为她买了一条项链,有点像卡地亚黄水晶的那款。
她戴着特别好看。”
“今天美杜莎教会了我吃饭的读法,我已经可以用简单的语句和她对话了。
烤肉的时候和美杜莎开了小小的玩笑,她貌似会生气。”
“今天我有些想家了,唱了歌给美杜莎听,她很喜欢听我唱歌。
我是在ktv能把屏幕唱黑的男人,没想到在这里会遇到知音。”
“今天外面下雨了,洞里积了很多水,我和美杜莎抱在一起,她很怕冷。
我把叠的纸鹤给她看,看见她开心的样子,我的心跳很快。
(笑脸)”
然而,表示日期的数字越来越大,美杜莎这三个字却又开始变少了。
我们开始旅行之后,日记里几乎再也看不到“今天美杜莎xxxxxx”
这种句式了,内容都被那些惊险神奇的见闻、经历充满了。
今天是第一百六十三天,感情上的潮涨潮落是不可抗力。
我在落寞中缩进了长颈兔毛皮构成的被窝。
美杜莎已经不会再像以前那样和我缠在一起睡着了,也不会再捧着书给我讲那些蹩脚的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