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是一定要去的,但现在还不是时候。”
——其实我一直有计划去王国,只是以前因为妻子是魔物,才被迫决定先游历南部平原。
在聪明的脑细胞占领高地之后,我的每一次决策都比以前智慧得多。
连作死的念头都没有了。
一个玩世不恭一辈子的人,如果认真起来也是很可怕的。
在人狼部族的领地逗留了快五天,我把“蒸”
这种烹调方式传授给了他们,还帮助沃夫朗的母亲缝了许多人狼小孩需要穿的衣物。
人狼们以惊人的友善很快就和我打成了一片,从衣食住行各方面,我都尽了全力施展自己的能力。
如果是在以前的小山洞里,我没有条件去证明自己。
和美杜莎所做的,除了打打杀杀也就是吃饭睡觉了。
但我并没有因此认为爱上美杜莎是个错误的决定,爱情又不论对错。
只是觉得彼此不适合了,就分开了而已。
要是有一天,我的双腿也变成了粗壮的蛇尾,我也能使用百步穿杨的箭术,我回去找她也说不定呢~
不过眼下最要紧的是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而且是以人类的方式。
“感觉你最近好了很多。”
“是吗?那也是因为你的族人啊。”
“怎么在干我妹妹的活?”
“无趣啊~”
人狼们习惯于吃完饭男人在一楼客厅吸烟,女人们上楼聊天。
睡觉之前才洗碗。
我闲得无聊,顺便把应该瑞秋干的活给干了。
“你是不是爱上我妹妹了?”
“蛤?!”
就你妹妹膀大腰圆的,非得把我从二楼一拳干到一楼地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