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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遵义会议三(第5页)

听了你的汇报,我就明白了,为什么苏区肃反的时候,做生意的都跑了,是我们的政策不对路。

说,让我们三个拿出一个红军的工商业政策草稿,我看,你起草,我和富春同志研究把关。

你看怎么样?”

刘一民笑着说:“服从命令听指挥!”

三个人爬在一张桌子上,刘一民写,陈云和李富春研究,很快就形成了几条意见,这就是红军第一个比较规范的保护工商业的条例,后世俗称刘八条。

中国工农红军工商企业保护条例

:中国工农红军是中国人民民族独立解放的先锋队,负有保护和促进民族工商业展的重任。

第二条:民族工商企业是国家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遵守本条例、合法经营、合理赚取利润的工商企业主及其雇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中国工农红军保护中国境内民族工业和商业、金融等工商企业利益不受侵犯,反对一切官僚资本、殖民资本侵吞民族工商企业。

第四条:反对一切破坏民族工商企业展的行为。

第五条:红军各部队在战斗中,严禁向工商企业摊派、挖浮财,严禁拘禁工商企业主及其雇员。

第六条:欢迎有识之士进入红军根据地创办企业、从事商品贸易、物资交流,税率一律按根据地优惠税率计算。

第七条:严禁工商企业有下列行为:

1、以工商企业资本、生产资料、产品和商品资助日本侵略者,违者以汉奸论处;

严禁工商企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

3严禁工商企业剥削工人,践踏工人权利;

4严禁进入红军根据地的工商企业偷税、漏税、逃税。

第八条:处罚:

1、对汉奸工商企业,除没收资产外,当事人一律论罪处理。

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官僚资本,一律予以没收。

抓获的官僚资本家,按俘虏对待。

3对剥削工人、践踏工人权利、有血债的,除没收资产外,对当事人审判处理;

4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对当事人审判处理;

对在红军根据地内偷税、漏税、逃税的,除追缴税款外,追究当事人责任。

中国工农红军

一九三四年十二月

写完后,三个人又逐条交换意见,最后决定合适时机交中央讨论施行。

末了,陈云感叹道:“红军里象你这样对经济有所研究的干部太少了,很想把你调来给我做助手,可惜现在战事紧张,你又有很高的军事才能,遗憾啊。”

李富春说:“不用遗憾,他在前面给我们弄钱、弄物资就行了,其他活我们干。”

刘一民笑着说:“看看,一会儿就又给我布置任务了。

如果有可能,多支援我点干部,才是真的支持我。”

陈云说:“别的不好说,给你管后勤的干部我负责解决。

上次已经去了个吴征和几个干部,不够的话再派。

只要你能弄来钱、粮、军火,让我去给你当兵都行!”

刘一民连忙说承受不起,三个人哈哈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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