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病的重,得喝热水,大娘娘又不给饭吃,得给弟弟做饭。”
陈三郎冷冷道:“我知道大娘娘嫌我们父子吃白饭、开销大,早就有分家之念,是以处处不待见我父子。
又趁着我父亲在外游学之际,对我兄弟三人百般凌虐。”
顿一下,他加重语气道:“大娘娘何必如此,今年是大比之年,我父或可高中,到时候不知你们如何相见!”
他之所以借题发挥,首先自是为转移侯氏的注意力,以免两个孩子露出马脚。
同时也好教她有所收敛……
侯氏本就是欺他们人小不懂事,才会这般肆无忌惮,现在听他说的头头是道,心中不由一惊,暗道:‘怎么猛得说出这样的话来!
难道这小孩竟能看穿老娘?!
’
她的那点心思被陈三郎说中了。
多少年来,因为自家男人不是读书的料,公婆便把希望寄托在她小叔身上,言行间自然难免偏向小叔一家,器量偏狭的陈氏,一直心存不满。
但那时公婆在堂,她也担心小叔能真考成了官人,到时候还得多方仰仗,所以装也得装出一团和气来。
可这种扭曲让她心里日积月累,堆满了愤懑,终究是把小叔一家,视为眼中钉、肉中刺。
让她幸灾乐祸的是,小叔蹉跎十几年,别说高中进士,就连解试也没考过……这让她笃定,小叔子跟自己老公,大哥别说二哥,都没有做官的命。
这样一来,她再也无法容忍小叔一家五口吃闲饭,更不要说,还得负担他们读书的花销了!
那么只能分家!
她早就笃定这个想法,之所以一直拖到婆婆过世两年多还没分,不是狠不下心,而是不敢。
她怕的是律法无情!
在大宋朝,家族分家不只是家事。
本朝多次旌表累世同居的大家族,倡导兄弟敦睦不分家。
当然能真正做到这点的极少,但《宋刑统》还是明文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
诸居父母丧,生子及别籍异财者,徒一年。
’‘别籍’,就是户口单立。
‘异财’是析分家产。
意思是,祖父母、父母在时,谁敢分家判三年,就算父母过世,也必须到服丧期满以后才能分家,否则判一年……这是为了避免父母一过世,兄弟不顾着父母丧事,光顾争家产的丑事发生。
大宋的律法,无论是制定条文还是执行方面,都堪称历代翘楚,几乎把人性都钻研透了。
但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指望死的条文保护所有人,是不可能的。
侯氏虽迟迟不敢分家,却可以用长嫂的身份,肆意欺压小叔一家,稍解心中多年的块垒。
但她之前,充其量也只是不给小叔好脸色看,不给侄子新衣服穿、好东西吃,远远没有现在这样,把三个孩子往死路上逼……陈家也算大户,这样对自己的侄子,脸面上难看、名声上难听。
侯氏之所以突然变得如此狠毒,是因为今年三月,也就是本月,陈家服阕,合法分产的日子就要到了。
她志在必得,要分得大部分家产,因此预先让本家弟弟,先到县衙去打点。
谁知她弟弟回来说,官府的书吏给了准话,这种事很棘手,因为大宋律例反对分家析产,认为这是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故而先提出分家者,反而会少得家产。
而且,因为孙子孙女对祖父母的财产也有继承权,所以在析产时,官府会参照两家的口数……两家没有在室女,清一色都是男丁,换言之,除了她这个媳妇之外,所有人都有继承权……有继承权的口数是三比五,她家依然处于劣势。
而且本朝特殊的任官制度,使知县大人不可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坏了自己的官声。
所以要是靠官府来断,她们家肯定要吃亏的。
侯氏彻底傻了眼,莫非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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