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20日。”
“你举出这份判决书想证明什么?”
“被告多次对入校学生进行搜身。”
审判员再转向劳峥嵘:“被告,对原告的这份证据有异议吗?”
“对真实性没有异议。
但这份判决书所涉及的事情发生在本案之后,跟本案无关。”
审判员又转向方甸园问:“原告,还有其他证据吗?”
“有。
这是当天学生排队进入校门的照片,出现在社交媒体上。
可以看到男女安全检查员正在对学生进行搜身。”
审判员继续问:“原告,这张照片有原告本人吗?”
“原告在队伍的中间,没有进入校门。
安全检查是在校门处。”
“还有其他证据吗?”
“请求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的姓名?”
“一个是周倩影,一个是丛爱花。”
审判员宣布:“现在传周倩影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