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哥不要啊!”
哔……
“嗯嗯,我是弹吉他兼主唱,他会架子鼓,然后他又找了个键盘,这样子乐队算是拉起来了。”
似乎很草率的样子。
“后来乐队因为种种原因。”
“主要原因是没钱也没才华。”
孟时自己吐槽自己,“组乐队能起来的基本都是靠原创,当时我写的那些都是什么破玩意啊。”
而且两个没收入的大学生,带着一个高中毕业的半大小子,能弄起来才是活见鬼了。
“所以在卖唱和选秀之间挣扎了半年后,我们三个人举了个‘既然都是废物,不如回家养猪’的破木牌子,拍照留念,又吃了一顿大盘鸡当散伙饭之后后,乐队正式宣布散货了。”
孟时抬了一下手,好像在展示那张“不如养猪”
照片。
咳了几声,喝了口水,继续说道:
“乐队散伙了之后,我去了一家酒吧唱歌。”
“但没过多久,经理就嫉妒我的美貌,把我给开了。”
其实就是那个时候天真,不知道捡尸这种事情大多是你情我愿。
女孩子一个人去酒吧,把自己灌醉了往那里一丢,她会遇到什么事情,心里能没数吗?
不过当时没见过世面的孟时,不仅丢了工作,还以为自己当了英雄。
“没办法,我只能开始四处瞎转悠,看看能不能再找到和音乐相关的工作。”
“然后就在我钱越来越少的时候,一个下大雨的晚上,我出去买泡面的功夫,被一个很彪的女人给撞了。”
“当时我心里高兴啊,饭碗有着落了。”
“后来,她给我介绍了一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