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恼人的铃声响起,李云只好暂停上网查找资料的行为,拔下电话的充电器。
来电显示居然是江玉儿。
自从上次江玉儿给他打电话,想要买那首《再见》时,李云以不适合她的风格为由婉拒后,江玉儿也没有联系过他。
这次打电话来,想必还是因为这首歌的事情,李云有些腻歪,他很不喜欢那种狗皮膏药一般的人,为了达到目的不停地进行电话骚扰。
所以李云犹豫了一会后,还是决定接一次江玉儿电话,如果对方还是要求将买歌,自己再次婉拒后就会拉黑,以后都不会再联系。
电话接通,客气了一番后,仿佛也看出了李云语气中的敷衍,于是连忙将来意说明,李云这才表示考虑后放下了电话。
李云猜对了一半,江玉儿确实想买歌,但却不是自己买,而是帮着公司联系一下,说白了就是牵个线搭个桥。
生命元素公司的创作部总监经过江玉儿推荐,亲自听了这《再见》后,连夜联系公司的副总,申请资金八万元,用于购买李云的歌曲。
实际上,做为创作部的主管领导,他是有单次动用十万元以下的资金而不用事先报批权利的。
但做为一个打工人,享有特殊权利时,也不能显得过于独断,私下里提前知会领导一声还是很有必要的。
所以当李云与蓝沫坐在土味十足的咖啡厅时,蓝沫还是显得很大方地抛出五万元的价格收购李云的这首《再见》。
李云装作很惊喜又很为难的样子推托说已经有人联系他,愿意出资六万元想买这首歌,而自己已经答应人家,虽然没有签协议,但说出去的话就是泼出去的水,怎能轻易反悔!
蓝沫一再追问想买歌的人是谁,李云耸耸肩,没有回答蓝沫。
蓝沫倒也理解,事情未定之前,很多明星都很谨慎,都会要求相关知情人员保密,而保密协议这种东西,除了国家安全部门,就娱乐圈用的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