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感谢偷生的蝼蚁、有时丶花开花落、无定之叶三位好友的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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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猪脚,华东之雄只能说,请各位大大继续品读,后面还有玄机。
姆哈马德握紧了拳头,慢慢地转过了身,他看到一名中年的美国人站在那里,拿着一把手枪。
这里是巴基斯坦,是个法制国家,除了军队,警察,一般人,根本就不能拥有枪支,而这个美国人,居然在这里拿着枪!
这间酒吧的老板,并不是巴基斯坦人,而是美国人!
而且,关系肯定不一般!
姆哈马德看着那把指着自己的枪,离自己有三米远,这种距离上,自己想要夺枪是很难的,而美国人却可以轻松地扣动扳机,把自己干掉。
只是,这美国佬敢向自己开枪吗?这里是巴基斯坦!
姆哈马德冷笑着,指了指自己的胸口:“心脏在这里,有种就向老子这里开枪!”
姆哈马德一边说着,一边向前走。
果然,这老板向后退了两步,跟姆哈马德保持距离。
“开枪啊!
不敢去打苏联人,就在这里逞威风!”
姆哈马德继续说道:“就你这点伎俩,还想跟老子动手,老子打死的苏联人,都够一个加强连了。”
姆哈马德继续向前走了几步,这老板继续后退,直至退到了吧台,无路可退。
姆哈马德的胸口,顶在那把枪上,用手握住枪管,说道:“开枪啊。”
前面的美国人没有动,于是,姆哈马德把枪一把夺了过来,弹匣和枪膛分离,扔到了地上,他的身上,充满着一股虎气。
姆哈马德转身,带着女孩,离开了酒吧。
女孩挽着姆哈马德的胳膊,身体还有些发抖,直到出了酒吧,才下意识地想要松开,只是,酒喝多了,路都走不稳。
“你的家在哪里?我送你回家。”
姆哈马德说道。
“在这里。”
女孩向着街角指了指,那里,是一座清真寺。
“不,是这里。”
女孩又转了转手指,指向了姆哈马德所住的那座招待所。
于是,姆哈马德知道,这个女孩的确是醉了,啤酒后劲大,她的眼神如此迷离,的确是不知道自己的家在哪里了。
如果没有前世的记忆,姆哈马德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送给警察,但是现在,他知道那样做并不好,而且,姆哈马德没什么太多的男女之间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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