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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啊发生的(第4页)

在法官无暇顾及这些的时候,通知当事人或者律师到法院领取材料或者上交材料并签单,这时候我是以一个法院工作者的身份独立来接触当事人或者律师。

送材料到各个部门。

偶尔会和法官一起到乡镇银行扣划、冻结被执行人的帐户,顺便熟悉中山的环境,也只有这种我才有可能出去。

整理记录法官的支付单及缴款单之类的事情……

虽然我所做的,真的只是一些简单的工作,但对我来说是弥足珍贵的,是我工作经历中的一笔珍贵的财富。

它让我认识了真正的法院,也让我认识了现实。

和执行局的摸打滚爬中,在和执行法官的交流中,我真切意识到了我国执行难的困局。

第一,我国执行案件量大,造成执行案件积压,出现大量的超期案件,第二,我过执行难,执行效果差,有很多执行都是无果。

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执行威慑机制,让那些不主动配合执行的受到一定惩罚,采用惩罚机制来威慑被执行人从而提高执行效率。

这并不是说要真的惩罚阻碍执行人的,只是通过这种方式,树立起执行的性,让后面的人积极主动的参与执行,提高效率。

主要是从两个阶段威慑被执行人,一是在生效裁判做出时,当时人基于不予实现生效裁判而进入执行阶段所带来的不利危险而积极实现自己的义务;二是在执行阶段,不积极主动参与执行所带来的后果那么会清晰的展现在被执行人眼前,从而鼓励其对执行的参与性。

同时,还要注重在执行中保护被执行人的权利,一方面要积极的执行,一方面要保护被执行人的权利,着两个看似矛盾的执行要求其实是没有矛盾。

保护被执行人的根本人权是执行所必须作到的。

除此之外法院系统还大力推行异地执行。

异地执行有两种,一是被执行人是外地人所以委托外地法院执行,二是被执行人是本地人而委托外地人执行。

第一种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方面执行,节约执行本钱。

而第二种就不好理解,当初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只到他们告诉我几个案例明白。

在中国现在这种体制下,有时候本地执行会受到各方的干扰,让执行很难进行下去,而委托外地法院,其当然不存在与本地被执行人的盘根错节的关系,执行就相对简单。

在法院,我见证了公务员工作的艰辛,打破了我一直以来的愚昧无知,以为只要参加公务员队伍,就参加了吃皇粮的行列,轻轻松松生活。

但现在我终于明白,任何人都不能一劳永逸,即使你入了公务员,工作的压力依然显而易见。

但值得欣慰的,在中山法院,我感觉到了他们认真的工作态度,看到他们将法律公正、效率的价值表达。

作为一个法科学子,选择法制相对兴旺的南方是明智的。

在中山,我不仅收获了实习经验,也收获了丰富的生活经验。

利用周末,我逛遍了中山大大小小的公园。

在孙中山故居,我感受了伟人生活的气息,更加熟悉了他的生平。

步行街、百货商场也在我们的浏览之列。

同时,我们还学会了一些必要的交际,懂得该如何与人打交道。

在此我也对之前的一些观念做了修正,我接受了一位法院大哥的建议,必要的交际是需要的,一味的单纯那就真的是傻了。

在离别之际,我似乎无时不刻没有闻到马路边上散发的花香。

生活还将继续,虽然不舍,我依然要回去,继续我还未完成的学业,如果有可能,我将以崭新的血液踏上这片热土。

再见,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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