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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第2页)

她略想了想,将事情的脉络理顺了,便按着时间顺序,将昨晚之事大部分都说了,只几件事未说或换了说法。

第一件便是拍砖砸人的事儿。

这事说起来容易,解释起意图来便难了,有点超出六岁孩子的思维范畴,因此略去。

反正现在也是死无对证。

第二件是隐去了搜钱宝身的事儿。

傅珺究竟是侯府嫡女,总不好说自己在一个陌生男人身上乱摸吧。

她只说钱宝被撞之后身上的东西掉了一地,被她拣了起来。

至于给那女贼搜身一事,傅珺还是照实说了。

第三件便是那个“少主”

的钱袋子。

不知何故,傅珺本能地不想说这件事。

这件事与案件基本无关,不提也罢。

第四件是爬梯子一事。

这件事连同在那所院子里发生的一切,傅珺全部略去了。

这既是应刘筠的要求,亦有她自己的原因。

傅珺将事情改成了自己藏在杂物堆里,偷看了那几个贼人的形貌。

反正那巷中杂物甚多,这样也能解释得通。

最后一件则是“大小眼男人”

杀人事件。

这件事太过血腥,傅珺认为,一个六岁的孩子在亲眼目睹此事之后,不可能还会如她这般活蹦乱跳的。

因此她沿用了昨晚的说法,只说那女人睡着了,旁的一概未见。

如此一来,傅珺干的那些惊世骇俗的事情,便都被隐去了,其所作所为也更符合一个六岁孩子的年龄与身份。

而即便如此,傅珺的经历也实在称得上跌宕起伏,讲述起来颇费时间。

待说完之后,她只觉得口干舌燥的,便示意一旁的青蔓倒茶。

暖阁里静悄悄的,几乎落针可闻。

傅珺的讲述条理清晰、脉络分明自不必说,单她说的什么发现被人拐走后撒珠做记号,又被马撞了躲在黑暗里,又是藏起来等待救援等等,便足够叫人震惊的了。

这是一个六岁小孩儿能干出来的事儿吗?养在深闺的侯府姑娘能有这么大胆子?不仅胆大,还能在危机时刻保持清醒,这可能么?

傅庚也是头一回听说这些事,他一面听一面握紧了拳头,每听到惊险处便是一阵心惊肉跳。

他万没想到昨晚女儿的经历如此可怖,只要一想到女儿差点就被人拐走,他便止不住地心慌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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