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外,还有一种严重的颅骨骨折,我们称之为“全颅崩裂”
。
这种骨折已经分不清骨折的形态和部位了,是全颅广泛性的骨折形态。
因为颅骨非常坚硬,所以这种骨折是一般人力难以造成的,通常见于交通事故、爆炸、枪伤或者高坠案例中。
三、颅脑损伤
颅脑损伤致死的机制,并不是头皮损伤和颅骨骨折,这两者都不能导致死亡。
真正导致死亡的,是脑组织的损伤。
打开颅骨后,可以看到一层膜,称为硬脑膜。
切开硬脑膜,就可以看到脑组织了,脑组织的表面附着着一层透明的蛛网膜。
因此,脑组织受伤出血,有可能是硬脑膜外血肿,也有可能是硬脑膜下血肿,或者蛛网膜下血肿。
有时还有脑组织的挫裂伤和颅内血肿。
明确脑损伤的类型,有利于明确外力和死亡的关系,从而给法庭提供证据。
特别要注意的是,有些打架纠纷案件中,死者存在颅脑损伤,但也存在脑血管的病变。
此时法医就要明确死者颅脑内出血死亡,究竟是外伤直接导致,还是疾病直接导致,从而明确当事人责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比如老秦以前处理过一个案件,两人在纠纷中,一个人突然倒地后死亡。
经过解剖检验发现,死者的头皮有一个血肿,但是颅骨无骨折,硬脑膜外、硬脑膜下都没有出血。
死亡的原因是蛛网膜下广泛性出血、颅内血肿,脑组织也没有发现挫伤。
经过法医的细致检验,发现死者的基底动脉环上有一个动脉瘤,正是这个动脉瘤破裂,才导致了大量出血,从而引起死亡。
那么,死者的死,并不是外力导致的,而是因为外力诱发动脉瘤破裂而导致的。
因此,死者并不是对方打死的,而是打架诱发了疾病突发死亡的。
这就明确了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八案中,在对夏晓曦进行死因分析时,提到颅脑损伤中有个“对冲伤”
。
对这个伤进行分析,也是法医经常会运用的研究损伤的方法。
对冲伤是指法医发现的脑挫伤、出血的部位对应的头皮和颅骨没有损伤,而是在对侧位置有头皮和颅骨的损伤。
有对冲伤的存在,可以提示死者的头颅是在运动中受力,而后突然静止的一种减速运动损伤。
对冲伤多见于摔跌,强迫撞击也可以造成。
自救×小剧场
小白:“师父,我有一个疑惑,人们常说后脑勺不能摔,可是枕骨是颅骨中最厚的部分,那为什么还这么不经摔呢?”
聂之轩:“虽然枕骨是最厚的,可是一旦枕部受伤,就有可能导致脑干损伤。
脑干是机体的生命中枢,这里受伤,是非常容易危及生命的。
即便脑干没有直接受伤,后颅凹位置出现积血,压迫脑干,一样可以直接危及生命。
当然,不仅仅是后脑勺很重要……”
小白:“我知道,还有就是我们的‘太阳穴’。
这个位置叫翼点,这里的颞骨非常薄,容易骨折,一旦骨折,下面横行的是脑膜中动脉,一条很重要的颅内血管,一破,就会出现大量颅内出血而致命。”
聂之轩:“对,这些都是常识,我们从小就会被家长这样教育。
可是最近我看到一种案例,倒是很少见。
我们都知道,颅底的骨质比较薄,有个人把筷子塞在鼻孔里,结果摔了一跤,筷子直接从鼻腔插入,刺破了颅底的蝶骨顶面进入颅内,从而导致死亡。
所以,这种危险动作,咱们可是要坚决避免的。”
小白:“听你说的,我全身鸡皮疙瘩都竖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