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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0章 陈青峰的配合(第1页)

陈青峰坐在了座位上。

此时他看着现场,突然意识到了一点。

那就是这里没有人能救他。

律师是组织上帮着请来的,但是今天这场法庭的庭审律师整场都在被检察官牵着鼻子走。

那位检察官在之前虽然被法官警告了一次,但之后两次抗议都没有起效果。

现在的问题是陈青峰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持枪并且还开枪了。

本来这件事情并不复杂。

陈青峰虽然不懂美国的法律,但是他知道既然是陪审团,那就要讲道理。

所以案件的关键并不是自己持枪或者开枪,而是有没有合理的开枪理由?

陈青峰以前在国内的时候,也曾经试着学习过一些法律基础。

毕竟这些工作上他都用得着。

陈青峰对具体的法条不是很明白,但是刑法和民法都有一种叫做通则的东西。

什么叫通则?

简单的说就是通用的规则。

让陈青峰记忆颇深的事。

法律的书写必须采用普通人能够听懂的方式。

也就是说出于公平起见。

在撰写法律文书或者进行案件审理的时候遇到一些常识性的问题。

都会选择普通人认可的那种常识。

这就好比虽然有的案件把射了多少焦耳能量,当做一些涉枪案件的根据。

可是,在正常的刑法通则当中,是绝对不会把能量远大于标准的弹弓当做枪支的。

因为普通人不会把弹弓看作是枪这就叫大家公认的标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共识。

在这种情况下也是如此。

其实陈青峰刚才就想到了一点,如果被送上法庭上来的人已经被定罪的话,那这个案子是否还有审理的必要?

两个凶神恶煞的家伙,手上带着好几条人命。

现在大半夜的他们手上持着枪跑过来来自己的车上翻东西。

而自己虽然没有持枪证明,但是却有必要保护自己的安危。

更何况他当时没有开枪,直接射杀这两个人。

陈青峰想明白了这些,也就明白了自己到底要如何为自己解决眼前这个麻烦。

眼前的麻烦不在陪审团的身上,也不在律师的身上,更不在公诉人的身上。

虽然说两起案件没有关系,但,你拿着一只枪面对一只鸡和面对一只穷凶极恶的老虎的时候。

合理性对于陪审团来说是完全不一样的。

“陈先生!”

“抱歉,我刚才好像走神了,请问你刚才说什么了?”

“我们想听听,你之前在中国当兵的经历!”

“很抱歉,这其中涉及一些军事秘密,所以我不能完全透露,你想知道什么?可不可以请你再说一下?”

“能说一下你当时在部队中是从事什么样的任务吗?”

“我是普通的士兵!”

“可是我们刚才看那段当时的报道,你的枪法很好!”

“还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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