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轻女子走进法庭,她就是刚才跟随方甸园的女子之一。
审判员询问姓名、住址并告知作伪证应当负的法律责任。
最后问周倩影:“证人周倩影,你听清楚了吗?”
“听清楚了。”
“当时你看到了什么?”
“我看到那个女安全检查员从劳竞芳的上衣口袋里掏出一张纸,说了一句话‘哦,情书’,旁边有学生围过来看。”
“你当时在哪里?”
“我就在劳竞芳的后面。”
“你跟劳竞芳什么关系?”
“我们没有关系。”
劳峥嵘闻听,脑袋“嗡”
的响了一下,心跳也在加速。
审判员要求周倩影退庭,问劳峥嵘对证人周倩影的证言有无意见。
也许是心不在焉,劳峥嵘语无伦次地回答:“没……没意见,不过……没有意见。”
审判员再传丛爱花到庭,丛爱花的证言与周倩影相同,丛爱花当时在周倩影的背后,是围观的学生之一。
庭审结束,法庭当庭作出判决:尽管被告否认对原告进行搜身,但原告提交的证据已经形成链条,相互之间可以印证,被告对原告的身体进行非法搜查的事实可以认定。
被告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损害,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和其他人身权益。
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5000元。
回到家里,劳峥嵘反而平静了很多,他问劳竞芳:“竞芳,你是怎么找到这个代理人方甸园的?”
“有一个博主发了一条帖子,题目是‘女大学生打抱不平,虽败犹荣’,我就找博主发私信联系方甸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