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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誓上(第1页)

之大原惟天,万物之大原惟天地,天下之大原惟君,人之大原惟父母。

由一而向万,本大而末小。

本大而一者,理之一也;末小而万者,分之殊也。

理惟其一,道之所以统于同;分惟其殊,人之所以必珍其独。

故父母者,人道之大也。

以大统小而同者疏,故天地父母万物,而人不得以天为父,以地为母。

道无为,天地有为。

物生于有,不生于无;故道不任父母万物,而天地父母万物。

子法父母,故人法天地而道不可法。

有行于无,无不行于有;故人弘道而天地不资道以弘。

天地无心,元后有心。

无心无择,有心有择;故天地父母万物,而元后不任为万物父母,而惟“作民父母”

天地无作,而父母之道固在,元后不作,而父母之道旷矣。

元后非施生,而父施母生;故父母配天地之施生,而元后必待作而后均于父母。

与物同者疏,独民有者亲,则天地疏而元后亲。

有施者亲,无施者疏,则天地亲而元后疏。

亲疏之杀,效法率行之别,大小之异,本末之差,分之殊也;天地、元后、父母,其道均也,理之一也;理一而分殊,此之谓也。

道不任父母万物而天地任之。

故《周易》并建乾坤,以统六十有二之变,不推于自然之理,而本于有为之健顺。

元后能以其不施生者作而赞天地父母之施生,而后可以继天地以均于父母,故人无易天地、易父母,而有可易之君。

天地率由于一阴一阳之道以生万物,父母率行于一阴一阳之道以生子。

故孝子事父母如天地,而帝王以其亲配上帝。

元后效法天地以父母民,故忠臣称天以诔君,而戴之以死生。

以小承大而德无不充,故太极之成男成女者,〔第四圜图。

〕父母之施生也,而与太极絜其大。

以大统小而道渐以分,故太极之二殊五实囿于太极之中而不可伉也。

反其所自生而亲始之谓仁,秩其所以生而类别之谓义。

仁之至,义之尽,以极天下之道,尽于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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