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大原惟天,万物之大原惟天地,天下之大原惟君,人之大原惟父母。
由一而向万,本大而末小。
本大而一者,理之一也;末小而万者,分之殊也。
理惟其一,道之所以统于同;分惟其殊,人之所以必珍其独。
故父母者,人道之大也。
以大统小而同者疏,故天地父母万物,而人不得以天为父,以地为母。
道无为,天地有为。
物生于有,不生于无;故道不任父母万物,而天地父母万物。
子法父母,故人法天地而道不可法。
有行于无,无不行于有;故人弘道而天地不资道以弘。
天地无心,元后有心。
无心无择,有心有择;故天地父母万物,而元后不任为万物父母,而惟“作民父母”
。
天地无作,而父母之道固在,元后不作,而父母之道旷矣。
元后非施生,而父施母生;故父母配天地之施生,而元后必待作而后均于父母。
与物同者疏,独民有者亲,则天地疏而元后亲。
有施者亲,无施者疏,则天地亲而元后疏。
亲疏之杀,效法率行之别,大小之异,本末之差,分之殊也;天地、元后、父母,其道均也,理之一也;理一而分殊,此之谓也。
道不任父母万物而天地任之。
故《周易》并建乾坤,以统六十有二之变,不推于自然之理,而本于有为之健顺。
元后能以其不施生者作而赞天地父母之施生,而后可以继天地以均于父母,故人无易天地、易父母,而有可易之君。
天地率由于一阴一阳之道以生万物,父母率行于一阴一阳之道以生子。
故孝子事父母如天地,而帝王以其亲配上帝。
元后效法天地以父母民,故忠臣称天以诔君,而戴之以死生。
以小承大而德无不充,故太极之成男成女者,〔第四圜图。
〕父母之施生也,而与太极絜其大。
以大统小而道渐以分,故太极之二殊五实囿于太极之中而不可伉也。
反其所自生而亲始之谓仁,秩其所以生而类别之谓义。
仁之至,义之尽,以极天下之道,尽于此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