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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公五论(第2页)

正朔可改而天唯人造,王可射而人唯力竞,则王不能居万国之上,而万国亦无以自居。

至于六国强秦,而封建不能不裂矣,汉氏虽欲复之而固不能矣。

复之不能,而盗贼窥天,夷狄攘正,吾不知天下之所终,哀哉!

桓王之为君,晋、郑之为臣,祸延于数千年而弗息也。

故赤眉、黄巾之毒,刘、石、金、元之祸,自周以前天下之所未有,而皆于是乎成之。

桓王之不王,王道之永丧,恶百于桀、纣,而害甚于洪水。

前桓王立之三年而《春秋》作,其忧深矣。

其义明,而其祸不可救,则何以言乎续也?盗贼夷狄迭主中国,而人犹知其非,以往来绝续,系人纪于不亡也,是则圣人之所续也。

二君子相喻以性,小人相安以习。

圣人知其然而莫之能违,故齐一天下以其所自然,而天下安之。

贵者习于贵,贱者习于贱,向者习于向,背者习于背。

如腓之从股,睑之卫目,莫喻其故而卒不舍。

呜呼!

谁破其习,使数舍其旧而不惊,则《春秋》之始是也。

宋公不王,而郑以为名伐之,犹习所向也;郑射王,而背者亦不惊矣。

翼侯之奔,哀侯之立,犹习所贵也;锡曲沃命,而贱者亦不惊矣。

夫法固有所困,思固有所殚,郑即服上刑,而亦与杀人者死均也。

锡曲沃命,而恩殚矣。

曲沃固曰王不授我,而岂曰无衣七也。

于是天下乃幡然于习贵、习贱、习向、习背者之徒为尔,而疑圣人之愚己矣。

人弃其习,而贱何弗可贵,向何弗可背?贱何弗可贵,而贵亦何弗可贱?秦之薙王侯如草芥,而刘聪且使晋帝行酒,不惊也。

向何弗可背,而背亦何弗可向?朝耦耕,夕北面,而源休戴泚以一朝,冯道终身而五主,不惊也。

夫圣人欲保天下之习,而后世亟乱其性,始于小人,终于君子。

悲夫!

吾不知其所归也。

三王者不治夷狄,谓夫非所治者也。

代之北,粤之南,海之东,碛之西,非所治也。

故汉之涉幕北,隋之越海东,敝己以求强于外,与王道舛而速祸。

非所治而治之则自敝,所治而不治则自溃。

春秋之时,允吾、己姓、陆浑、甲、潞之戎狄,既已授索,而列于明堂之末位,如之何其可弗治?弗与治之,则悍而自雄;不以其治治之,则假之利器以相向。

《春秋》之讥会戎,非讥其不外戎,讥其假之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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