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作历以授时,占星以兴事,藏冰以调凄阴,内火以消亢阳,引伸其“聪明”
,以丽民事,奉若其“明威”
,以正民志;而兴教立政,自尽人之显道,终不规规以求肖焉。
非然,且假于天以炫其“聪明”
、而尸其“明威”
,智测力持,取必不可知之象数,以穿凿易其方员,使貉、粤贸其裘葛也,奚可哉!
故圣人所用之天,民之天也;不专于己之天,以统同也;不滥于物之天,以别嫌也;不僭于天之天,以安土也。
吾弟则爱,秦人之弟则不爱,民之典也。
若于天则昆弟亦异形,秦、越亦同类矣。
擎拳为敬,箕踞为傲,民之礼也。
若于天,则寒栗非教以恭,暑析非导以嫚矣。
五服昭采,民之所欲而以命也。
若于天,则采云不偏覆尧都,黄雾不独冒跖里矣。
五刑伤肌,民之所畏而以讨也。
若于天,则蹒跚者非以其盗,不男者非以其淫矣。
是故春夏温,秋冬肃,民以为发敛,非款冻靡草之发敛;冬至在斗、夏至在井,民以为辰次、非极南极北之辰次。
乃欲舍赫赫明明,昭垂于民者,而用其测度比拟之术智,不亦陋乎!
陋以事天,天之所不佑矣。
是故吕不韦之《月令》,刘子政父子之《五行传》,其殆于九黎之“通地天”
者与!
不若于民,举天以弹压之;臆测乎天,诬民以模仿之;《月令》、《五行传》之天,非民之天也。
非民之天,则固非皋陶代工,武王勿贰之天矣。
春秋之记灾异,示人以畏天也。
吕、刘之言象数,矫天以制人也。
父喜而喜,父怒而怒,孝子之事也。
父步亦步,父趋亦趋,赵括之以败国亡家也。
况乎吕、刘之步趋,一邯郸之蹑屣,非《采齐》、《肆夏》之节度也乎?
《春秋》谨天人之际,《洪范》叙协居之伦,皆“聪明”
自民,“明威”
自民之谓也。
漭漭乎以穷其所极,斤斤乎以执之为常,天固未尝欲人之如此也。
人且不知天之又何似也,而以己之意见,号之曰天,以期人之尊信,求天之佑也,难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