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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下论(第1页)

二十

美之大,有传人;恶之尤,有罪主。

不立夫罪主者,非其恶之尤也;不足有传人者,非其美之大也。

雷震夷伯之庙,而目言夷伯,以为其独以当天之怒矣。

石碏杀州吁,雍廪杀无知,而概之以人,石碏讨贼之力微,雍廪乘乱而无必志,不足以当讨贼之实也。

二百四十二年之间,一与一相当,取推刃弑逆之贼,无倚于人而伸其独愤者,公子弃疾而已。

《春秋》书“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

,大词也。

大之乎石碏之与雍廪,而弃疾传也。

圣人没,大义隐,淫词以乱,覆大恶,掩大美,知义者之所弗取。

弗取之者,不足取矣。

谓弃疾胁比以立,而又忌杀之,则是比弱而弃疾强,比拙而弃疾狡,比犹贤而弃疾固恶也。

诎弱以伸强,势人之术,《春秋》之不为势人,审矣。

拙者为狡者之囮,而护狡者之谖,以弑君之罪归拙者,愚人之断,《春秋》之不为愚人,审矣。

抑弗获已而曰比贤,而《春秋》责备之邪?夫责之备,爱之深也。

责之以大粹,而摘其小疵,全之也。

取他人覆载不容之恶,推与之以即污潴之刑,人何利有君子之爱,一陷小疵,而即婴无上之辟哉?严其所恶,奖其所爱,君子之情不回,而天下顺焉;苛其所爱,贷其所恶,虽得天下不能一朝居。

甚矣,淫词之以害治拂情而贼道,如此其烈也!

《春秋》传弃疾之人以甚美其讨贼之独力,二百四十二年之仅见。

立臣子之鹄以伸天讨,大义昭,无容掩也。

二十一

《春秋》之始不授伯。

授伯者,以拒楚也。

授伯以拒楚,楚虽善而不纳。

递乎长岸之战而内楚者,以拒吴也。

故君子之道“无适也,无莫也”

忧患日深,乘时以盈虚,“行其庭,不见其人”

人虽不可与,有无见者矣。

“楚人及吴战于长岸”

,号吴人楚而殊之,内楚外吴之旨明矣。

外内者无定形,以内视之而外,以外视之而内,犹门庭之与室也。

庭视室而外,视诸门而内矣。

楚始僭矣,是于周外而有楚也,故从乎周而外楚,中统边之词也。

楚受贡于宁母,争晋而不敢争周,终乎伯而忌王,衣裳礼物肖中国,而从于会盟。

吴乃以断发文身之质,蔑礼寻兵,而亟乘楚祸。

则从乎吴之外而内楚,近统远之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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