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他这种人,一定会在三个月内勾搭一个女生,那个傻兮兮的女生便会替他收拾房间,他坐享其成
,然后在离开大学前抛弃她。
他的房间除了有大量《龙虎门》外,应该还有大批色情杂志和一副麻将。
第二天,林方文又选了最前排的位置坐下。
他从背囊里,拿出一本《花花公子》。
林方文的花样真是层出不穷,先是看《龙虎门》,然后是《花花公子》,甚至马经。
偶然,他会一
本正经地看《号外》,总之,从来没有看课堂上应该看的书。
有几个男生跟他来往,他们说,他来自油麻地区一间不见经传的学校。
他能考入港大,真是异数。
林方文从来没有摘下他的鸭舌帽,在校园任何一处,碰上他,他都戴着那顶鸭舌帽。
即使三十三度
高温,他仍然没意思摘下帽子。
我想,他若不是额头有一个打洞,便是根本没有头发。
一天,上新诗课的时候,他竟然穿了一双凉鞋,露出十只脚趾,翘起双脚看《姊妹》。
《姊妹》是
我上发廊才看的。
他为什么看一本妇女卫生手册?难道他也有妇科问题?
那天我无心细想他为什么看《姊妹》,我只留意他的脚趾。
我觉得脚趾是一个人身体最神秘的部分
。
除了在家里或去游泳,我外出一定不会让人看到我的脚趾。
脚趾好比私处,让人看见,总是很不自然
。
林方文的十只脚趾很清洁,不太长也不太短,也不算分得开。
最难得的,是他的第二只脚趾比脚趾
公短,应该不会是一个穷人。
看着他十只脚趾,我有偷窥的感觉。
下课后,林方文走到我前面,问我:「你为什么一直看着我的脚趾?」
他把我吓了一跳,我没想到他知道我一直在偷看他的脚趾。
「谁看你的脚趾!
」我若无其事在他身边走过。
我感觉到他在我身后盯着我。
那是头一次,我对一个男人,有一点心跳的感觉。
但,我找不到任何
一个理由,我会喜欢他。
如果有一点心跳,那是因为被他揭穿了我在偷窥他,因此感到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