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这俩货也是一起来的,两人骑了一辆电瓶车,前车灯外面的塑料壳子都是破的。
陈与开车,谢向杰在后面指着孟时,“就他!”
陈与把车在孟时边上停下,两只脚蹬着地,他穿了一件黑色的文化衫,上面写着一个大大的“淦”
,头留的老长,斜眼看着孟时拿着一直没放下的吉他包,说:“就你?”
当时的孟时,看着这两个好像是来寻仇一样的人,一句话都说不出来,心里后悔惨了。
然后这俩货看把人吓到了,便领着去吃了顿大盘鸡。
一天没吃饭的孟时,一个人造了一盘子的裤带面,把盘底的汤都刮干净了,这才把心放下。
这是三人第一次见面,用车上那哥们的话来说,就一个字,俗。
陈与还是那般高瘦,依旧留着他一头到肩膀的长,只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蓄起了胡子。
他头乌黑浓密,质还巨特么好,就这么披散着,配着胡子,哪怕是年的都,依旧吸引了一票人的目光,但他对别人的目光视若无睹。
如果不说,没人能猜出来这货在老家开了一个烧烤摊。
记忆里,孟时每隔一两个月,都会和留在京城工作的谢向杰一起出来聚一聚。
相较于陈与,谢向杰的变化很大,乐队解散、陈与被退学,让他成熟了很多。
谢向杰穿着很正式的衬衫,手腕上还带着表,应该刚下班就约了陈与往车站来。
孟时往他们那边走。
感觉这俩人现在光从外表上看,瞅着不像一路人了。
不过说话间不时相互锤上两拳,还是当初骑破电瓶车那感觉。
直到孟时走近,两人这才注意到他。
陈与打量圆寸皮肤有些黑的孟时,对他的脑袋伸出了手,“你特么真的去养猪了啊?”
孟时把他伸到一半的手拍掉,又回敬了他一脚。
陈与一闪身要躲,孟时跟进,在他宽松的黑色裤子上留下一个没有纹路的拖鞋脚印。
“看这功夫,显然出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