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姑:“可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却有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以及误工费。”
小悠:“生命是无价的!”
大姑:“死亡赔偿金,有计算标准!”
小悠:“健康是无价的!”
大姑:“残疾赔偿金,有计算标准!”
小悠:“时间是无价的!”
大姑:“误工费,有计算标准!”
小悠:“这些‘无价’,竟然都被‘标价’了!
我感觉情感上受到了伤害,我接受不了,我要晕!
竟然把生命、健康、时间都明码标价了,这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
大姑:“闭嘴!”
小悠:“好的!”
大姑:“人的一生,会拥有很多无价之宝,比如生命,比如健康,比如时间,甚至是爱情,它们都是无价的,但有的时候,我们却不得不亲手为它们打上价格,我知道这很残忍,但这却是世界真实的样子,无法回避!
我们为什么要这么残忍呢?我们可不可以不要这么做呢?——很遗憾!
答案是不行!
因为标准也是‘规则’的一种,它们的存在也是为了解决问题。
而什么样的问题需要用到给生命、健康、时间等等无价之宝来打上价码呢?”
小悠:“对呀!
什么问题呢?”
大姑:“小悠,你能举出例子吗?”
小悠:“我不知道呀!”
大姑:“可你却知道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一种法律标准!
说明你对这个标准是有所了解的,你是在什么情况下知道有这么一个标准的呢?”
小悠:“我想想!
想起来了,是听朋友谈论一起交通事故的时候听说的!
说事故中的人员伤亡,撞死的赔多少,撞伤的赔多少,撞残的赔多少,都是有规定的,而这个规定,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我就是这么知道的!”
大姑:“那就以交通事故为例,假设没有这样一个赔偿标准,那么出现交通事故之后,可能会出现什么样的局面呢?”
小悠:“开车的一方想少赔钱,而被撞的一方想多赔钱,谈不拢!”
大姑:“这个时候,我们为了解决双方的纠纷,或者说是解决赔多赔少的问题,我们就只能、也必须为那些‘无价’的东西标上价码,对吗?”
小悠:“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