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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章 30 玩家与资源(第4页)

“所以这个公司,还正经是个公司。”

白烨觉得挺有意思,就抽了张纸,画了一个金字塔的结构。

“这个magic公司表面是个游戏公司,实际是个犯罪组织。

他们先选出一部分玩家,想于洋那样的,来玩试用游戏。

这些初级狩猎者对公司给他们提供的‘猎物’进行狩猎。

这就好比是一个新入职职员的培训实习期,让他们养成一种和‘巫师’合作的习惯,通过巫师来监视他们,并且按照他们的潜力来决定下一步是抛弃还是采用。

等到这一阶段结束,就给一部分初级用户升级。

而二级三级的玩家,主要是在做游戏任务,这些游戏任务的管理者,可能就是一级或者更高级的用户……”

白玉堂点点头,“形成了一种循环。”

“那目的呢?”

白烨分析,“会不会是为了积累资源?”

白玉堂也觉得这家公司不是在创造结果而是在创造一种方法。

这些方法就是一级玩家所设计的游戏,而二级三级则是在不断地通过实践来完成和完善这个方案。

就拿这次的红衣女事件为例,红衣女鬼可以解决学生之间小小纠纷引发的恩怨,在解决掉被诅咒的人的同时,也控制住了下咒的人。

有一部分人因为参与红衣女事件而被杀,这等同于一种威慑,是对所有游戏参与者的警告和威胁,让他们服从这个游戏的规则,称为资源或者说是道具。

红衣女既然可以解决学生之间的纷争,当然也可以解决其他问题……甚至可以把一些不相干的任务,伪装成红衣女事件。

白玉堂想象着,这套游戏规则,要怎样转化成受益。

如果一个人想要除掉另一个人,无外乎两种方法,一种是自己动手,一种是雇别人动手。

但两种方法其实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会有后患。

那如果把这笔钱,给magic这样的游戏公司,来投资开发游戏。

这笔经费就到了游戏项目开发者的手中……游戏的玩家将要除掉的一方作为游戏中的一环,利用多年来累积的各种资源,来达到将那个人除掉的目的。

这样的案子一旦完成,要调查起来难度就相当大。

打个简单的比方。

A市的甲到B市旅游时偷了一把水果刀,将刀遗留在了某个地方。

来B市出差的乙刚巧捡到了这把刀,就带去了C市。

在一个没有监控的小路口,乙将这把刀捅在了路过的丙身上,并且快速逃离……

而真正想杀丙的,是此时正好在D市投资了一款游戏的丁。

试问,警方要怎么通过丙的谋杀案,还追查到丁?而且这还是在涉案“资源”

只有甲乙两个人的基础上。

如果参与人员更多,结构更复杂,那调查的难度也会更大。

甚至很多甲和乙,可能都不知道自己参与了某项谋杀之中。

而这个成功除掉了丁的丙,不止付出了金钱,还成为了这张网中的一部分,会成为日后的甲和乙……

“如果像林天那样的一级玩家出了事……”

白玉堂觉得似乎能连得上,“那他和他的巫师就会被抛弃,但是游戏还是可以继续运营的。

只是收归了magic公司所有,因为这套游戏已经累计了相当多的资源,换个项目负责人,照样可以运营。”

白烨提醒白玉堂,“林天和车东明的交集不就是在医院里么?”

白玉堂皱着眉点了点头,“对啊,这么巧,李何杜到游戏公司做接待之前,也是在医做过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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