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丸一案
万历四十八年(公元o年)八月二十九日,李可灼进献药物,次日明光宗朱常洛便驾崩。
九月初三日丁丑,御史王安舜弹劾李可灼进献红丸药物谋害皇帝的罪状,说:“臣接到邸报,得知朝廷赏赐了李可灼五十两银子。
李可灼胆敢以未经配方、未经检验的药物冒充金丹,并自夸精通子平术和五星占算,能预测人的生死,这种说法,实际上只是以此堵住朝堂上的非议罢了。”
熹宗皇帝朱由校下旨称,李可灼在先帝病情危急时进献药物无效,有失敬慎,但考虑到其爱君之心,决定从轻处罚,罚俸一年。
在此之前,杨涟曾谈论内官崔文升用药之误,指出先帝的病症应当采用清补之法,而崔文升却使用了相反相克的药物等等,这是八月二十四日的奏疏。
九月三日,御史郑宗周请求将崔文升交由法司部门严厉审讯,说之前生的张差梃击事件后果就非常严重,该事件后紧接着崔文升又误诊导致先帝突然去世,应当将崔文升处以极刑。
给事中惠世扬也上奏认为崔文升轻率使用伤损先帝的药物。
科道、都察院等官员都抨击认为,内阁辅方从哲不知道出于何种目的,竟然代皇帝拟定了一个为崔文升开脱责任的旨意。
南京太常寺少卿曹珍上疏请求朝廷查究医治先帝过程中的奸党阴谋,认为此事应与之前的梃击案一样,是同一伙人策划的阴谋。
御史傅宗皋上疏弹劾崔文升误用药的罪过,御史马逢皋、御史李希孔也接连上疏弹劾崔文升误诊之罪,认为应当对其严惩,明正典刑。
刑部主事王之采奏请为先帝复仇,指出先帝的妃子李选侍、神宗皇帝的妃子郑贵妃以及崔文升、李可灼之间存在关联。
礼部尚书孙慎行弹劾内阁辅方从哲和李可灼的进献药物之罪。
吏部尚书张问达与户部尚书汪应蛟等联名上奏,指出李可灼并非医官,却擅自进献红丸导致先帝去世,其罪当诛。
崔文升亲身经历此事,对李可灼进献红丸未加详察,其罪责更重。
熹宗皇帝朱由校于是下旨将李可灼解送有司审问并依法惩处。
最后皇帝决定将崔文升配南京三年,李可灼则被流放戍边。
御史郭如楚也上疏论及了李可灼的罪行。
光宗皇帝、熹宗皇帝时朝廷有三大案,即梃击案、红丸案与移宫案。
移宫案的情况将在杨涟的传记中详细记载。
熹宗登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