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国内刑法的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其实,往往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有着明显是正当防卫的,被警察认定为“互殴”
,因为第一没有目击证人,第二,正当防卫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
所有这段时间国内生很多起正当防卫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或过失伤人杀人的案例,而上访人数越来越多,这让最高检和最高院亚历山大。
于是就由最高检和最高院共同牵头的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研讨会就在京城举行了,与会的都是国内的法学类的大拿,各大高校法学系的教授,各省的政法委负责人。
正好陈希同在言,他义正言辞的说道:“我们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广大的人民群众的,而不是保护那些施暴者的。
如果广大人民群众面临着不法侵害的时候,为了自保而做出的任何反抗,事后都能被定义为‘防卫过当’或者‘互殴’,那我们刑法存在的意义在哪里呢?那我们国内的法律存在的意义在哪里呢?所以我坚决的说一句,法绝对不能向不法让步!”
等到研讨会中午吃饭的时候,与陈希同坐一起吃饭的某个大学教授对着陈希同说道:“陈校长,你上午说的太好了!
法绝对不能向不法让步!
但是。
。
。”
他停顿不说了,似乎在组织语言又或者有什么顾虑!
陈希同一边大口吃着饭,一边打趣道:“还有什么是你不敢说的啊?咱们也是多年的老交情了,有话直说!”
终于这位教授对着陈希同说道:“陈校长,你们学校现在出名了!
你好好过问一下吧!
现在网络上对你们学校是嘲讽一片啊!
哎。
。
。”
说完,端着饭盘起身走了。
陈希同听到他的话,也是一头雾水,他是老牌学者,对于刚出现的网络之列的东西,不太感冒。
所以网络上各式各样的论坛,他根本都不关注,再加上他的精力都在研究如何制定正当防卫的标准,也无暇顾及其他的事情。
回到房间后,陈希同摸出电话打了川省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的电话。
通过办公室主任的嘴里,陈希同得知事情的真相,他对于其他校领导反应的迟钝,他大骂一声“全是废物!”
然后向研讨会的领导请了假,坐飞机赶回学校了!
坐在飞机上,陈希同陷入了沉思,他深深知道如果这件事没有处理好,那将会极大的影响到政法大学的口碑,同时也会影响到他本人的声誉。
那他在研讨会上说的“法决不能向不法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