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方,庶民一个,不,应该算是流氓一个,庶民好歹有田种,或者从事各种职业,商人工匠什么的,而他因为好赌成性,将家里的田产用来抵债,老婆孩子也全插上标卖了。
每每工作时,他总是偷懒耍滑,领钱的时候却叫一个分文必争,然后扭头全扔进赌场里面,最后想着法偷东家的东西来卖钱抵债。
久而久之,大家都不愿意雇这个干活时偷懒,手脚还不干净的家伙,于是他便成了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人,仗着还算硬朗的身体,靠偷,靠抢,靠勒索维持生活,十足的地皮流氓,泼皮一个。
张方本以为他这辈子也就这样了,得过且过,可没想到天有不测风云,狄人犯边,烽火连天,匪过如梳,兵过如篦,日子比当流氓的时候还要苦不知道多少倍。
当流氓过得是有上顿没下顿,但偶尔还能好吃一顿的日子。
当难民,那你得把每一顿都当做最后一顿,因为你压根不知道自己到底还有没有下一顿!
于是乎,他伙同几个臭味相投……咳咳,志同道合的流氓,靠着手里偷来的一把菜刀,尝试打家劫舍。
一开始确实还能抢点吃的果腹,可后来连吃的都抢不到了,菜刀对着苦哈哈的难民喊打劫,人家过得比他张方还惨,早就断了炊!
弱者只会抽刀向更弱者。
张方压根不敢打那些逃离的地主豪强,乡绅世家的主意,就靠手里的菜刀,几根木棍,那就是去送死!
有钱有粮的人,哪一个身边不是带着硬家伙?或者至少十几号的家仆?
于是乎,强的不敢劫,弱的又没油水可榨,张方很快就混得三天饿九顿,想想觉得也不是办法,听说北耀郡的黄巾军招人,于是便想着投靠,混口饭吃。
但仅他和手底下几人去投,最多也就是大头兵的待遇,充其量不过吃糠咽菜,可要是带几十号人过去投靠,这黄巾军怎么滴也得给他个队长当当吧?
于是乎,张方一改往日作风,从打家劫舍的恶人,变成了团结难民的好人,要带着一群苦哈哈去投奔大贤良师,成为黄巾军的一份子。
只是他们从北辰郡起到北耀郡并不算好走,一路上有盗匪,有散兵,甚至还迷失过方向,有时候一天的进度还不足十里,换做平时,就算是在地上爬也爬完十里地了。
可肚里空空,人没有吃的,又怎能走得快?
百里地消耗俩馒头,可你也得有馒头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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