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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纵火(第2页)

“圣上,严李氏之事终归是某些当臣子的贪欲无厌之故,谓色谓贪,想来无甚区别,严邝虽往日勤勉,对圣上也算尽心尽力,然近来越发松懒无状,甚至欺瞒、顶撞圣上,实是罪有应得,不过严李氏之事,终究不过是件可大可小之事,严邝虽死,仍有要事未曾发落,臣请启奏上。”

宁国公抢奏道。

“可大可小?依着国公的意思,何事为大?何时又为小?”

圣上说道,随即又说道,“罢了,你且说来,还有何事?”

“启奏陛下,严邝虽死,家中却还占有田亩数万顷未曾发落,百姓多受其累,望陛下周知。”

宁国公说道。

“这件事朕是知道的,只不过还不到决断的时候,国公好像对此事很感兴趣啊?奏报的如此及时,国公,你的田亩比严邝多如几何啊?”

圣上突然目光凌厉起来,盯着宁国公。

“这,陛下明鉴,严邝乃罪臣,深负天恩,臣,臣。

。”

宁国公往日随圣上征伐天下,极受倚重,但隆武建元后也愈发老聩,圣上曾说宁国公:想当年指点江山,意气何等风发,如今却似闺中妇人一般般事事畏缩,只知自保。

的确,如今却似换了个人,越发小心谨慎,君前奏对数次显露囧状,简直和严邝一个德行,只不过严邝并没有宁国公的辅佐功劳,况且死前总算也硬气了一回。

令圣上对其不悦的不只此事,半年前,京兆尹上奏,举宁国公侵街建墙事,后又被左街使弹劾。

《大皓律》规定:诸坊市街曲,有侵街建墙、接檐造舍者,罚银岁入十分之三,并令毁拆;于街巷穿坑取土者,杖七十,罚银岁入十分之五;复犯者,交京兆府,重罚;墙屋桥道,应循序渐修,不得广征劳役;京兆府、金吾卫、左右街使均有管理监督之责。

隆武五年十二月初六,左街使启奏圣上:京城各坊各街铺,近日多被百姓、军官、各部官员起屋造舍,侵占禁街,街巷曲苟,奸人隐匿其中,实难分辨,臣议,除有京兆府批文所建舍屋外,余侵街舍屋请令拆除,整肃街容,以安诸坊。

圣上准奏:所侵街屋舍,限三个月移拆,如违抗,委京兆府、金吾卫、街使便宜处置。

十二月初八,左街使再奏圣上:宁国公皇甫翊,违背《大皓律》,于永丰坊东北角,侵街建造房屋六间,因涉及功勋大臣,故请圣裁。

圣上下旨申斥:着宁国公即刻拆除屋舍,罚银三千两,自上奏折陈奏始由,并传阅诸大臣。

而此时,宁国公抢着奏报严邝田亩事,想是圣上想起了其违制旧事,心下更为不满。

圣上皮笑肉不笑地看着他,沉吟道:“罪臣,罪臣,有功才有罪嘛,就好比每天对镜穿衣,镜子越光亮,就越能看出身上的不对来,严邝固然是罪臣,谁是这面镜子呢,宁国公?你跟朕说说。”

“臣失言,臣罪该万死。”

宁国公慌忙跪下,就连头上的八梁冠和腰后的四色丝浅织花样绶带,此时也显得极为扎眼和不合时宜,仿佛更加衬托出了他的囧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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