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浩断了一条腿,拄着拐杖一瘸一拐地跟着我和林芊芊。
这时孟甜倒好了茶,正端着出来,就看见我们急匆匆地出门,她急忙问我们:“去哪儿啊?”
“姐,我们出门干大事儿去了!”
孟浩兴高采烈地说。
“浩子你别去,你的腿!”
可是孟浩一条腿蹦得比孟甜两条腿,见追不上了,孟甜只好叮嘱我,“宁远,照顾好我弟!”
林芊芊这姐们儿还是有些优点的,踩着一双八厘米的高跟鞋,还能三步并作两步先冲下去发动了车,然后一个漂移,卷着尘土戛然停在我们两个伤号面前。
“快上车!”
野狼酒吧,这地方我虽然没去过,可很耳熟。
野狼酒吧开业于十年前,开业那天,光是警察就来了三四十个——不是来抓人的,是来送贺礼的!
这么多年来,从没听说有哪一边势力罩着野狼酒吧,但也没听说谁敢在野狼酒吧闹事的。
所以野狼酒吧也就成了阳县最中立的地方。
如果有两股水火不容的势力想要谈和,就会选择野狼酒吧,没人敢在这个地方闹事,除非不想在阳县混了。
林芊芊车开得飞快,一路连闯了几个红灯。
我们三人下车前,我问:“车上有没有什么趁手的武器?”
问完我就觉得自己是个傻逼,这问了也白问,林芊芊的车上能有什么趁手的东西?最趁手的估计就是孟浩手上的那根拐了。
我自己摇了摇头,叹了口气说:“你们两个一会儿躲在我身后,不要乱来。”
谁知道,这两个二百五特别兴奋,看不出一点儿害怕的样子。
孟浩本身就喜欢打架,林芊芊高中时是个女混子,虽然“金盆洗手”
这么多年了,骨子里那唯恐天下不乱的性格还没变。
我们刚走到酒吧门口,此时一个人影倒飞出来,撞开了酒吧大门,摔在我俩面前。
我忙把这人扶起来,还好他不是王剑锋,可我认识这人,他是疤脸的一个手下,昨天晚上在猫宁ktv时我见过他!
说真的,不仔细看我真看不出来这人是谁,他的脸被打肿得像是猪头一样,脸上都是血,很难想象一个近两米的大块头会被打成这样。
我的心里咯噔一跳,扶着他问:“王剑锋和崔士丹怎么样了?!”
他也认出我来了,用尽全身的力气抓着我的领口,嘶哑着声音说:“快去……快去救……小王总。”
我咬着牙根,抬头望向酒吧里,酒吧里人声鼎沸,人群一阵一阵地爆发出欢呼声,人声的热浪要把房顶掀翻了似的,所有人都围成一团,看着人群最中间的一个人。
这个人不是别人,是王剑锋。
到这个时候了,王剑锋还有心情点一杯格兰菲迪慢慢喝着,完全无视围绕在他身边那三个虎视眈眈的大汉。
要说我有什么最佩服王剑锋的地方,那就是他惊为天人的装逼能力。
无时无刻不装逼,无处不在地装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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