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一条河》小说单行本在两个月内就再版了三次,一共卖出了三十万册。
因胡涵和出版社谈自费出版,所抛去前期投入一万多块钱,净收入达到了十万块,可比拿个几千块钱稿费种自费出版行虽然在世很常见,但在o年代&xeoo蝎子拉屎独一份。
胡涵在和出版社接洽时特意提出了个要求,他提出条件其实看似诱&xeoo个美丽陷阱。
表面上自费出版出版社节约了印制成本,可以白拿钱,但实际上出版社&xeoo丧失了挣钱拿大头机会,只能收取管理费和行费用。
实际上胡涵充当了国内第一个书商。
个出版社特意请示了上级,复开放搞活,只要违反大原则剩下你们看着办。
于,出版社就上钩了。
因谁也打了包票,本书到底能卖多少。
结果《心》就成了爆款,因签了出版合同,所以出版社再悔也及了。
最近,几家电影制片厂也找胡梅谈把《心》改编成电影事条件。
对于件事态度并胡涵多斤斤计较,但他必须要保护自己和胡梅利益。
尤其在种整体尊重知识产权大环境里。
胡涵提出条件也多,一共就三条。
先,原作者必须参与电影拍摄全过程,包括改编剧本,选角,拍摄指导意见以及期剪辑等。
其次,原作者除了稿费外要享受利润分账,如果拷贝低于万份,拿作者分文取。
但如果过了个数话,万份时,作者拿利润,o万份以上时,个比例要到o。
那时国内电影办法计算票房,所以只能按照卖拷贝数量算。
至于利润也好算,就减去拷贝一份胶片成本,其余都算利润。
最,就电影制作费必须充足,如果拍摄费足话,作者权优先参与投资。
当然,最分钱也按投资比例。
开始,几个大电影厂都对胡涵列出条件嗤以鼻。
《心》底子虽然好,但三个条件简直就平等条约。
以前都作者得看电影厂脸,哪反过。
行行!
谁签了种“丧权辱国”
合同,那肯定得沦全国同行笑柄。
但大厂看上,代表小厂也看上。
种正当红畅销书改电影肯定会赚钱,傻子都知道。
要那几个大厂瞧上,也轮到他们谈条件。
你说条件苛刻?那算个!
们厂里都快揭开锅了,你说原作者撕走一条儿,那剩下大半只呢吗?
再说了,家想投资,好事儿吗?
两年国家搞建设,文化方面投入少了,让厂里自谋出路。
大家正愁呢,就送枕头,样财神爷哪找去?
你说他们干预创作?点儿,过家作家凭空就写出了畅销书,你能吗?样大作家那能叫干预创作吗?家那叫帮助监督你做出好作品,简直无奉献。
最,一家西南小电影厂答应了所条件,并把分账提到了和,最终拿下了《心》电影改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