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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九品官人法(第1页)

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到了东汉末年,已为门阀士族所操纵和利用,他们左右了当时的乡闾舆论,使察举滋生了种种腐败的现象,与要求参与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识分子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在如何选官的问题上斗争激烈。

曹操死后,曹丕在采纳陈群的创议后,于是九品中正制成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

但当时察举尚未完全废除。

九品中正制就是在这种背景形势下产生的。

这是九品中正制的关键环节。

所谓中正,就是掌管对某一地区人物进行品评的负责人,也就是中正官。

中正官又有大小之分,州设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数郡人物之品评,各郡则另设小中正官。

中正官最初由各郡长官推举产生,晋以后,改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选授。

其中郡的小中正官可由州中的大中正官推举,但仍需经司徒任命。

在一般情况下,州郡的大小中正官是由司徒举荐的现任中央官员兼任,有时,司徒或吏部尚还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

这是为了保证中央对选举的直接控制,避免他人对中正事务的干扰。

大小中正官还都有名为“访问”

的属员。

品第人物

这是中正官的主要职责。

中正官负责品评和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

品评主要有三个内容:

1、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

指父祖辈的资历仕宦情况和爵位高低等。

这些材料被称为簿世或簿阀,是中正官必须详细掌握的。

2、行状:即个人品行才能的总评,相当于品德评语。

魏晋时的总评一般都很简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

、“德优能少”

等。

3、定品:即确定品级。

定品原则上依据的是行状,家世只作参考。

但晋以后完全以家世来定品级。

出身寒门者行状评语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门者行状不佳亦能位列上品。

于是就形成了当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的局面。

选拔依据

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

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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