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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 章 秦朝民事司法(第1页)

《开局给秦始皇科普法治思想[直播]》全本免费阅读

“在古代封建社会,除了朱元璋治下从来没有一个朝代官员有秦朝这么卷。”

始皇已经听伍爱华提过很多次朱元璋了从伍爱华的描述中,始皇大概也明白他是一位非常严厉的君王但是一听两千年来除了朱元璋,其他朝代官员都达不到秦吏的工作量不由奇怪:“难道之后官吏过剩?”

只能说始皇在这方面天真了,虽然很多朝代官吏过剩比如宋朝冗官,但是真不是因为人力充足事实上就算工作干不完,当官的也丝毫不卷今年夏天还在算去年秋税的都比比皆是。

这也是现代人羡慕的生活方式了:按时上下班做不完的明天再做。

伍爱华感叹了句秦朝的卷和现在不分上下又开始了后续内容的讲述。

“除了《为吏之道》和各种律令,其他的重点我之前应该也说过一些,类似于刑法中以身高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标准另外就是秦律会区分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群盗之类有多名同伙的刑罚会加重以及自会从轻减轻等。”

“秦朝五刑之前也说过我们今天主要说一下经济、民事和司法制度吧”

伍爱华说着:“秦朝人是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和房屋被称为田宅,垦荒获得的土地也可以登记在自己名下。”

“除了所有权之外,秦律还对债权进行了规定,”

伍爱华继续说道:“秦朝将债分为公债和私债,对应了欠国家政府的钱和欠私人的钱。”

“当然,也有政府欠个人债务的情况这种比较少见通常是因为公务毁坏个人财物之类的事件这种情况下秦律规定当地官府要偿还这一份债务。”

“对于欠了公债却还不起的百姓现代可能只能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他们的高消费人家如果摆烂不去赚钱国家饿没什么办法可是秦朝的时候就不一样了公债是可以用劳役来抵的不还债就去做劳役吧!”

“秦朝的劳役可没有普通工作那么轻松都是要上山下水的

“此外秦律只保护认可在官府登记结婚的夫妻关系不保护认可没在官府登记结婚的夫妻关系总体而言和现代一致以在官府登记为夫妻关系成立的要件。”

“秦朝时期家长可以立遗嘱将财物指定由未成年的儿子或者成年的女儿继承”

伍爱华没忍住又多嘴了一句:“说起这个为什么说的是未成年的儿子呢?因为在

秦律的规定下,家庭关系主要是小家庭,一个家里最多有两个劳动力,出的都要另外分户出去。”

“男性成年后独立出原本的家庭,和我们现代异曲同工,”

伍爱华解释着:“秦律为什么要规定分户呢?就是为了更多的税以及更多人服劳役,这些都不需要赘述,封建朝堂都是这般。”

说完这话之后,伍爱华又说起了秦朝的税收制度:“说起秦朝的税收,主要有田租、户赋等。”

“田租有明确规定,不管是否实际耕种,都要缴纳,”

伍爱华说道:“这个规定其实是贯穿我国封建王朝始终的,所以有田地的人,当时基本都会耕种,不太会存在现今抛荒的情况。”

“当然,这也和当时能够提供工作岗位的产业不足,主要劳动力都就业于农业有关,”

伍爱华说着:“所以当时的人很容易就能找到佃户为自己耕种,不需要担心自己种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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