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呀,他这么年轻,怎么可能会什么医术呢?他有行医资格证吗?”
“小伙子,你确定治好了叫鹿小宁的病人?”
……
杨辰如实回道:“是啊!
不是这家医院治不了我朋友嘛,我回去死马当活马医,还真叫我给治好了。
我看了病人,可以治好,不过一个时辰,哦,也就是两个小时之内必须救治,超过这个时间我也无能为力。
另外,这些专家说的对,我没有行医资格证,不敢冒着犯法的风险给病人治疗,这个问题家属先解决再谈。”
孩子爸爸立刻说道:“我考虑到这个问题了。
给小神医介绍一下,这位是刘律师,让他给您说吧。”
我超,律师都找来了,考虑的很周到啊。
刘律师非常专业地拿出一本《民法总则》,翻到了184条,道:“先生,您请看。”
“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为了鼓励见义勇为,特别规定了见义勇为条款,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杨辰:“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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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通俗来讲,您这种行为不算非法行医,而是见义勇为。
只要您没有重大过失,即使造成被救助人损害也不承担责任。
周先生夫妻俩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以签一份免责声明书,如果您救不了周公子,或者加速了周公子的死亡速度,他们保证不追究您的责任。
如果您能救周公子,周先生必有重谢。
不过这个就不写在声明里了,您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纯粹是见义勇为,您懂我意思吧?”
听着好像懂了,不过杨辰可没那么马虎,岂能凭他片面之词呀。
于是他便提出让派出所和卫生行政部门派人过来,他们当面认可刘律师刚才说的那些话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