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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第1页)

但谁能想到,三千港动荡的那一年,匆忙之间,有人留下了一块盛家老卤。

盛记卤味不仅是整个三千港人最棒的下酒菜,更是毛毛心中最宝贵的一份记忆。

他留下了盛家的老卤,要把这份记忆永远延续。

于是,盛记卤味也重生了,它活在三千巷里的冒记饭馆。

但它并不是冒记的主角,冒记的主角永远并且唯一是那个喜欢染颜色亮丽的头发,喜欢穿背心和花短裤的毛爷爷。

毛爷爷的脾气不好,嘴巴巨毒,发起脾气来整个三千港都要颤一颤。

三千港的大人几乎都被他训过,但他唯独宠溺这条巷子里的小孩和自己的狗。

他会做鬼脸逗小婴儿开心,会在巷口的小卖铺里给已经上学的孩子买辣条吃,过年时,会给所有的孩子派发大红包。

他的狗名叫猪耳朵,周身白色屁股有黑斑,猪耳朵的各种秉性都像极了它的主人。

因为毛爷爷的盛宠,所以这只狗在三千港过着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天天都有肉骨头的神仙日子。

猪耳朵自己也很争气,以它四肢短小肥硕滚圆的形象,成为了三千港的萌神。

毛爷爷和他的小狗是三千港最亮丽的风景线。

离烟的叛逆来得有些迟,在她二十八岁这年,她迟到的叛逆突然爆发,二十八岁的老姑娘因为工作的事情与家里大吵一架,开着小红车头也不回地离家出走了!

可是,能去哪里呢?

其实她回国没几年,除了玉城外就没去过其他地方,唯独依稀记得小时候曾经到过三千港。

从玉城到三千港的路变了好多,离烟开了导航,总算是没有走弯路,顺利到达。

这里与玉城很不一样,这里的生活节奏很慢,人们的脸上都是真心实意的笑容。

离烟几年前脑部动过一次大手术,虽然忘记了很多事情,但倒是一直记得这个地方。

万幸的是三千港的路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她凭着很少的记忆找到了地方。

那是一条又长又深的、铺满青石板的小巷,小时候妈妈带她来过一次,有个光头小哥哥在巷子口请她吃了一根冰棍。

那是一条很普通的绿豆冰棍,比不上家里为她准备的各种高档冷饮,时间太久了,她忘记了小哥哥的长相,倒是记得很清楚那时候冰棍不便宜,小哥哥的钱只够买一根,大方的全都给她吃。

她是个好孩子,浅浅咬一口递过去,闹着让小哥哥也一起吃。

于是,那么热的夏天,两个孩子蹲在巷子口分完了一根冰棍,后来妈妈从里面出来了,她坐在车里朝小哥哥挥手,说还会来找他玩。

这一晃,就是二十几年。

小哥哥会不会记得我呢?

离烟有些忐忑地从车上下来,一步步走进三千巷。

巷口的小卖部还在,正是最热的夏天,她进去问老板:“你好,我要买绿豆冰棍。”

她比划着:“这么一根,好像没有包装袋,额……我说不清楚……”

店里的老伯笑着示意:“别说了姑娘,我知道你在找什么。”

他从冰柜里拿出一个塑料箱子,打开盖子后,是一排排整齐的、离烟朝思暮想的绿豆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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