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干性溺死。
有一种溺死,是因为死者突然入水,声门痉挛,导致急性窒息死亡。
这样的死亡,溺液可以不进入肺、胃,气管和实验室检查也是正常。
虽然极少见,但也是存在这种可能性的。
那么,怎么判断死者是干性溺死呢?首先要排除死者系受机械性损伤、其他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然后排除死者系中毒死亡。
可以排除这两项的话,结合现场环境,就能推断死者死于干性溺死。
3.推人入水。
有朋友问了,如果是趁人不注意推人下水使其溺死呢?我只能说,这种杀人手法太不保险,我是没见过。
毕竟这个人有可能游上来,或者是获救,那凶手可就傻了。
如果推人下水真的淹死了人,法医学就解决不了了,但警方通过现场勘查情况、调查情况依旧可以破案。
我倒是听过有下药使人昏迷,然后扔进水里溺死的。
不过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毒物检验检查出来。
说到这里,我再跟大家分享一个案例,或许大家就更能理解法医是如何区别溺死和抛尸入水的了。
那是在2011年的夏天,某地发生了一起命案。
这是一个两口之家,一个奶奶带着一个13岁的孙子。
这个孙子非常不听话,经常惹得奶奶暴跳如雷。
有一天,邻居看见这个奶奶找孙子找到了晚上8点,最终发现孙子在小河边捞龙虾。
把孙子拖回家后,邻居们听见奶奶和孙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甚至可以听见打斗的声音。
第二天早上,邻居发现奶奶死在了家里的床上,死因是被人用手掐压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
而孙子,失踪了。
结合前一天晚上的动静,邻居们认为是孙子失手掐死了奶奶,然后畏罪潜逃。
民警们开始到处搜索,寻找孙子的下落。
两天后,孙子的尸体在一条小河里被发现了。
难道是孙子畏罪自杀了吗?孙子的死因究竟是什么?这成为本案的焦点。
孙子的尸体高度腐败,给法医的判断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虽然尸体内脏瘀血、手指发绀,具备明显的窒息征象,但是法医发现孙子的肺部没有明显的水性肺气肿表现,双手也都没有抓握水草,尤其是尸体的胃内只有干燥的食糜,而没有任何溺液。
这些可以排除溺死的因素引起了法医的高度重视,于是法医对死者的口唇和颈部进行了细致的检验,最终发现孙子的口唇是有损伤的。
最终,法医确定,孙子是死于捂压口鼻腔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是死亡后被人抛尸入水的。
杀害奶奶和孙子两人的,另有其人。
经过缜密侦查,警方最终抓获了犯罪分子。
凶手是趁奶奶出门寻找孙子的时候溜门入室,然后潜藏在屋内的杂物间内。
等到夜深人静的时候,凶手出来开始行窃,却被惊醒的奶奶发现。
凶手上前掐死奶奶后,又到里屋捂死了孙子。
为了毁尸灭迹,凶手把孙子的尸体扛到河边,丢弃进了河里,但因为体力原因,无力再去搬动奶奶的尸体。
于是形成了上述的现场状况。
这个案子给我的印象非常深刻,我也将它改写在了法医秦明系列小说里。
再多的伪装依然遮盖不住真相。
不要犯罪,只要犯罪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而法医就是维护法律尊严的一个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