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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毛羽健论卫军官兵及屯(第1页)

四月十一日,云南道御史毛羽健上奏道:“太祖高皇帝朱元璋曾说过,我养兵百万,却不耗费民间一分一毫钱财。

这里所说的不花民间钱粮的军队,正是指全国各地卫所的驻军。

朝廷之所以要供养这批军队,原本就是为了随时可以调遣征战。

外来调遣的军队需要转运粮饷供应,而卫所军则实行屯田制度,自行生产粮食。

民间农田都要缴纳赋税,而屯田则只需上交收获的粮食,这就体现了古代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思想,这一制度深远而卓有成效。

明成祖朱棣曾派遣英国公率领贵州、四川、广东等地的士兵征讨黎季犁,还调集北京、南京以及山西、陕西、山东、湖广等地的部队讨伐本雅失里。

这些例子正是早期卫军调动参与作战的有力证明。

此后也有例子,比如马昂平定水徭之乱,韩雍平定大藤峡叛乱,卫泾平定西宁部落领沙把的叛乱,白能讨伐襄阳地区的匪刘千斤,程信成功镇压了山都蛮的动乱,万镗清剿了蜡尔苗的叛乱,潘潘出征击败了思恩部落领岑浚,邹文盛平定了香炉部落领阿傍的叛乱,李化龙征讨播州土司杨应龙。

所有这些都是依靠卫所军的力量完成的。

可见,卫所军事实上一直都在被征调参与各地的军事行动。

永乐十二年(公元年),明成祖亲自率领京营兵出王剌河攻打瓦刺,宣德三年(公元年),明宣宗亲自带领铁骑从喜峰口攻打厘良哈,这些都是京营兵出征的早期实例。

之后,正统九年(公元年),成国公率军抵抗大宁地区的朵颜部侵扰;成化二十年(公元年),俞子俊出兵征讨亦思马因;弘治十八年(公元o年),面对侵犯大同地区的敌军,保国公朱晖驻守宣大防线。

正德六年(公元年),流寇刘六、刘七带领群众北上,完、马中锡驻扎涿州应对;嘉靖三年(公元年),土鲁番入侵甘肃,金献氏自兰州出兵抵抗。

所有这些战事中,均采用了京营兵。

由此可见,京营兵也同样经常被征调参与战斗。

然而没想到的是,军队管理体系逐渐废弛,祖制荡然无存。

京营的士兵拘泥于‘居重驭轻’的理论,长期未经实战训练,变得冗员众多、无所事事,而且骄傲横蛮,无法派遣上战场。

卫所的士兵也因为之前的某些问题,遇到紧急情况时不立即调动,而是采取了另外的办法——招募新兵。

可是,招募新兵就能算是长久之策吗?

卫所军队靠屯田维生,就像京营士兵靠每月放的粮饷一样。

若是军队养了上千天,却一天也不能挥作用,那就如同成了无用的累赘。

既然不使用这些卫所军队,那就应该用他们原本应产的粮食去供养募集的新兵,但现在却既不征收屯田的粮食,也不合理调度卫所军力,只知道提议向贫困百姓增加赋税,而不去关注从卫所中找到能自给自足的军队,这样做实在是违背了祖宗当初设立卫所和屯田制度的初衷。

现如今要解决军粮充足的问题,关键在于裁撤雇佣兵而重用卫所兵。

若想重振卫所兵,要之举就是清理整治屯田制度。

然而,时至今日,屯田制度已然弊端丛生,士兵们因屯田无须正式登记在册,可以借此逃避兵役,私下买卖屯田;豪强贵族因屯田不必缴纳赋税,可以避免自己的赋税义务,也私下收购屯田;而管理屯田的军官则因士兵逃亡可以独占屯田的收益,任由私人随意买卖军屯田地,却没有追补和监管。

由于上述这三大弊端,军屯已经十剩无一。

现在如果要解决军屯问题,可以将军屯事务专门交由各省的兵巡道官员负责,明确规定他们的责任,命令他们务必做到:对于逃亡的军丁必须追回,死亡或绝嗣的要有人替补;对于私自典卖的屯田要追回;对于隐瞒侵占屯田的情况要严格核查。

一旦有战争动员或征调需求,应命令兵巡道官员协同卫所掌印指挥官,一同押送士兵到营地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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